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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宇:刑期三年以下可考虑特赦
2009年02月18日 10:41华商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和犯罪学领域专家)

有关我国特赦的建议近年来并不是首次提出,今年是建国60周年,特赦可以表现出国家的强大自信和宽容的胸怀。无论是在国外还是我国历史上在重大节日都有过特赦的先例可参考,我国现阶段政治稳定,国力繁荣,具备实行特赦的社会环境。

此次专家建议的赦免对象是一部分普通罪犯,对我国的治安环境应该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对于已认识到其错误但刑期还未服完的轻罪犯,尽可能促使其获得新生,对整个社会的和谐是有利的。

如果实行特赦,那么本次特赦的操作范围肯定会与以往七次有所不同。目前,我国不存在战争罪犯,如果按照犯罪性质来划分特赦“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罪行,特赦这些罪犯,国人也不会答应,其他的方法也不好划分。我个人认为,不应该按照犯罪类别来划分;可行的办法是,对于判处较低刑期的,如3年以下,和剩余刑期在3年以下的普通罪犯可以考虑给予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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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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