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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湘子:国庆大典,倡“特赦”不如张“法治”
2009年02月18日 10:09华龙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随州特大杀人案凶犯熊振林上诉,谋求获得‘国庆60周年大赦’”,引发舆论对我国赦免制度的关注。著名法学家高铭暄建议:中央在国庆60年之际实行特赦。高铭暄并非针对“熊振林案件”而言,他指出,特赦制度本为宪法所规定,与打击犯罪并不相悖(据《羊城晚报》)。

高铭暄的话一点也没说错。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一个甲子年后,中国社会经济、法制、民主、民智、民生都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并且需要持续快速发展之时,倡导“特赦”到底合不合适?有无必要呢?

“特赦”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赦免,其讲求一个“特”字。比如建国初期为了统战工作的需要,曾进行过“特赦”。在改革开放这30年中,中国境内一无战火,二无叛乱,在这样和平的年代里提“特赦”,有何意义?

一提到“特赦”,人们立刻担心,要是犯有强奸、绑架、贪腐、杀人、叛国等一些列恶性重大犯罪的恶性犯罪分子被“特赦”出来,她们到底是感激国家社会、悔过自新、“金盘洗手”多一点呢,还是心存侥幸、重操旧业、继续为祸多一点呢?并且,评判他们在狱中悔过自新的标准又是什么呢?这对于某一群体,到底合适不合适。

由于“特赦”具有的标杆作用,因此,“特赦”的对象选择太重要了,太值得考究,一有不慎,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对法制社会的种种质疑,甚至出现不良的社会心理,导致对法治关怀本意的误读,进而影响社会风气。

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与巨变的历史阶段,广大民众的整体心理承受能力显然还不成熟,社会法制建设也尚不健全,由于对利益的诉求度增加,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还存在争议,在这个时候提“特赦”,显失公平。

我们知道,当一个国家和社会因利益渴求导致矛盾纠葛较为集中时,社会问题和社会思潮也会在这个时期比较集中地出现,这个时侯提“特赦”,也实非明智之举。

说得现实一点,在国庆六十周年前夕提“特赦”,还不如用这些心血强“法治”,这对推进社会进步,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有着更为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落实《宪法》精神,我们要做的事还有很多,建设法治国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诚然,我们离法治还有一段距离。而建设法制政府也是我们的目标之一,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法治显得尤为重要。“法治”是什么?粗浅的理解就是,用法来治国,就是要让社会大众对法有敬畏感,不敢越雷池一步。抓好这个,才是固本清源的根本所在。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个社会的运转秩序才会有条不紊。

我们必须抓住历史机遇,进行经济建设,经济建设靠什么来保障,那就法制。小平同志说得好,“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我们只有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用法制的手段,为促进经济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才是彰显民主、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持久发展进步的元动力。

所以,在当今中国,加强“法治”比倡导“特赦”紧要一万倍。

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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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湘子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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