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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救楼市 不是救开发商
2008年10月23日 08:44红网-潇湘晨报 】 【打印

作者:周东飞

10月22日晚间,财政部和央行先后公布了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最新调控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概括而言,其中最重要的政策信息是减免居民购房交易环节的多项税费,并放宽对个人购房贷款的限制。这些似乎可以解读为中央政府已经启动了针对楼市的拯救措施,而且这样的实质性细则的出台也并不突然。在前不久公布的国务院第四季度经济工作安排中,有关房地产市场的原则政策已经被释放出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居民购房”,尽管只有简略的一句话,但依然是此次财政部和央行救市措施的红线与指南。相对于更早之前但并不久远的是否救楼市之争,答案似乎已经揭晓,但是赞成一方宣布胜利、反对一方叹息失望,都还为时过早。

中央政府对于过热楼市的严厉调控始自2004年,不过楼市的真正降温只是今年下半年以来才出现的新动向,这是调控措施的药效显现,同时与整个经济周期的转向亦有密切关系。中央政府关于楼市存在泡沫、过高房价必须得到遏制的判断,符合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因此严厉的调控既符合民众的意愿,也有利于楼市的长期健康发展。但是,受世界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放缓影响,中国经济增长正在面临减速的危险,这些在第三季度宏观经济数据中已有明显反映。在此局势下,楼市作为整体经济的一部分,购房作为民生和内需的一部分,应该纳入刺激经济增长的整体布局。这是一种理性的着眼大局的判断,否则确保增长的措施将因残缺不全而影响实施效果。

同时更应当看到,中央政府指向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旨在稳定楼市,而不是笼统的“救市”或者偏颇的“救开发商”。在政策的烈度上,中央政府采取的态度很明显是一种温和介入,并没有像房产商期待的那样,集中出台一揽子救市措施。在对供需双方的倾斜上,调控措施的倾向性应该说也相当明显。无论是减免税费,还是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门槛,现有政策几乎都只针对购房者。而房地产商所期盼已久的放宽房产开发贷款额度,延长地块开发年限等措施,并没有在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中体现出来。这样的政策选择,正说明中央对于楼市的稳定更多出于救整体经济的考虑,而不是回应房地产商的要求。考虑民众感受当然是一个方面,对于楼市泡沫的警惕也仍在继续。

调控政策一定还有下文,毕竟涉及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牌并未出完。但是在后续调控中,稳定楼市的目标最好不要发生偏移,温和介入、区别对待的原则也应继续坚持。既然房地产领域的泡沫确实存在,那么几个月的交易量下跌很难说明水分已经被完全挤出。历时四年的紧缩式调控努力,不能因为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化就彻底放弃。要知道,美国此轮金融危机和经济低迷的重要源头,就是听任了房产泡沫的任意膨胀,当看到冰山的时候,庞大的整体经济已经受到牵连难免沉没的命运。因此,刺激措施应当继续贯彻偏向消费者的既定方针,购买空置房屋的存货已经是在为扩大内需作贡献。

在整体经济走向下行风险的情况下,消费者的信心至关重要,国家降税放贷当然是真金白银的善意,但房价的回归本位仍是最根本的刺激措施。一方面,正确强烈的信号有助于促使开发商放弃对暴利的坚守。一方面,更重要的措施是大量低价政策性保障住房的上市。扩大投资已经是眼下财政政策的必须选项,保障性住房应该是首选的投资方向,其意义绝不亚于修建铁路或高速公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购买,是扩大内需的一部分,同时又是保护公众消费实力并进一步扩大内需的一部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原则性意见只有一句话,却坚定地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放到了首位。

我们应当理解反对救市者的心理感受,回想起楼市暴涨时某些开发商的嚣张言论,至今仍让人不能释怀。但是经济毕竟不是道德问题,国家的整体经济状况关乎每一个国民的利益福祉,若宏观经济的转好需要楼市的稳定,我们理应能够放弃某些激于意气的争执。与此同时,那些曾经出言不逊的房产商也应自省,世界上没有只涨不跌的楼市,更没有可以恐吓的民众、可以绑架的市场。

原题:稳定楼市应坚持温和介入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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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东飞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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