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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朝三暮四的国庆假期应取消
2008年10月06日 08:55长江商报 】 【打印

自从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之后,节假日的安排就变得有些不尴不尬。国庆节被称作黄金周,其实是挪用了周末假期。不少单位在挪用周末假期时,大费周章,不但口头通知,而且发出书面文件,以防工作安排不周,出现重大差错。笔者的主张是,按照程序正义的原则,如果单位平时安排工作采用书面的方式,那么,在调整节假日时未书面通知调整时间,那么,职工可以自动休息周末假期,而不必将周末假期与国庆假期合而为一。

仔细想想,这种朝三暮四的假期制度,究竟能够给老百姓带来多少好处,确实值得怀疑。国庆假期是一种法定的假期,周末假期也是一种法定的假期,完全没有必要将这些假期组合在一起,形成所谓的黄金旅游热潮。政府有关部门在决策时,丝毫没有顾及到普通居民的选择权,也没有考虑到不同行业工作的性质。按照社区自治的原则,是否将周末假期与黄金假期组合在一起,可以由职工和单位协商决定,政府有关部门绝对不能把本来应该属于周末假期的时间,强行算在国庆假期之中,从而人为地制造所谓的“黄金周”概念。

当前我国行政主导的改革在许多领域已经形成了错误的思维定势,政府部门总是不自觉地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到社区居民的身上,从来都没有认真考虑过社区居民是否享有选择的权利。这是一种非常可怕的惯性思维,也是一种不尊重居民权利的表现。

透过法定假期这个小小的案例,人们就会发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问题是体制性的问题,而有些问题则完全是观念性问题。在法定假期这个问题上,假如决策部门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意见,让社区居民与单位彼此协商,作出最合理的假期安排,那么,就不会在一些旅游景点出现乱哄哄的场面。

尊重公民的选择权,是现代民主政治题中应有之义。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休假时间,但是公民必须与单位达成协议,并且协议不违犯国家法律;同样道理,单位要想调整作息时间,必须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单位职工,或者通过特殊的程序达成一致意见。假如单位强行要求职工必须休假,或者,单位机械比照政府的有关规定,调整本单位的工作,那么,就会违反程序正义的原则。换句话说,即使有明确法律规定,单位在调整作息时间的时候,也应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职工或者与职工达成共识。

令人疲惫不堪的黄金周假期是引发法定假期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因。国庆节是修改后假期制度中唯一保留的黄金周。但是,仔细分析人们就会发现,所谓黄金周是以牺牲居民的周末假期为代价的,这样的休假制度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所以,应当尽快取消最后一个黄金周,通过各种方式推广带薪休假制度,让中国居民在工作一段时间之后,享受带薪假期,不再为计算黄金周而寝食不安。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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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新生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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