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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几家公安分局为了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最近分别举行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公捕大会。会上,那些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亮相示众。
示众犯罪嫌疑人也许出于良好的愿望和目的,但是,将未经法院审理定性的犯罪嫌疑人亮相示众,受到广泛的质疑。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和政府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民主和法治建设以来,一些明显违背法治精神、违反人权理念的行为大大减少。执法机关逐步用明确的程序、确凿的证据、合法的手段等处理犯罪案件,做到既准确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又不冤枉或错误处置无辜者,同时还昭示对人的基本权利的维护。比如,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时,给他们戴上头套;新闻报道不透露未经审判的嫌疑人的姓名,对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对犯罪分子不搞游街示众、羞辱株连;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特别处理等。这些做法不仅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接轨,而且符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价值观,显示了一个国家的进步和发展。
我们不怀疑公安抓到的是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这些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和相应惩罚。但是,按照我国的法律,不管公安机关手里的证据是多么确凿,老百姓是多么愤怒,犯罪嫌疑人还是要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审判,由法院做出有罪或是无罪的判决。这样做,就是为了保证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也是为了避免发生冤假错案。有些老百姓可能不理解其中复杂的程序和程序公正的必要性,但执法机关不能不懂。
人们质疑将犯罪嫌疑人示众,并不是站在犯罪嫌疑人一边,同情他们或庇护他们,而是质疑这种手段是不是背离了人权理念,是不是与党和政府一直倡导的法治精神不相和谐,是不是在抹黑执法机关自己的形象?执法机关完全可以用符合法治的方式处理和震慑犯罪分子,用现代的、文明的、有效的手段教育群众,这才能更好地体现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而“公捕疑犯”、示众羞辱等办法陈旧落伍,实际效果也不一定好,久为专家和群众诟病,为什么还要用之为快呢?
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人民群众对执法者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是总结了过去教训同时期盼更加美好明天的正常愿望。我们期待执法机关能切实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严守法治底线和人权底线,让群众满意,让群众信服。
作者:
建达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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