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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不能逼着公民做“房奴”
2007年08月30日 08:37光明网投票数: 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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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局昨天表示,在《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其中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东方早报》8月28日)

在一个房价无比疯狂的年代,上海市房地局居然出台如此规定,真是令人费解,因此,也就难怪网友要愤怒,对其“破口大骂”了,讽刺其为“史上最幽默的政策”。说句实在话,倘若一个公民的收入足够高,我相信,没有人愿意拿钱去受这份“罪”,毕竟,租别人的房子受气、不自在不说,更重要的是租了一辈子房子依然不是自己的,花了这么多钱最后却落的一场空,何况这也与“居者有其屋”的传统相悖。正如一位上海网友提出强烈的质疑:你以为我想群租啊?房租那么贵,中环外那里毛胚的两室一厅都超过1500元一月,谁受得了?

而据前不久上海统计网发布的信息显示:今年7月份,上海市居住类价格比6月份上涨0.6%,平今年以来最大涨幅,与2月份持平,同比上涨3.7%。受房价连续上涨的影响,7月私房房租环比上月涨5%,比去同期涨8.5%。

本来,房租价格上涨,物价指数持续走高,已经让很多人“气喘吁吁”了,而在工资收入没有相应增长的现实背景下,出台如此新规,对群租进行严格管制,无疑会让公民的生活陷入“雪上加霜”的灾难性困境,特别是对外来人员与城市困难群体而言,这不是要逼着更多人去做痛苦的“房奴”吗?因为,市场经济下的现代公民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房租这么贵,加之不能合租,负担加重,也就只能别无选择地做“房奴”,尽管并非情愿,但又能怎么办呢,好歹也算是“有房一族”了,只是没人知道其中有多么的辛酸与苦痛。

按照公正的权力法则,公权应尊重“非决策者”的优先选择权,公权应对私权保持足够的距离边界。即市场能做的,政府不做,社会能做的,政府不做,市场与社会做不到的,政府来做,且政府不能进行过多的具体操作和微观管理。显然,房屋出租,该怎么出租,这是市场能够做好的,政府该做的只是合理进行引导,不应该进行过多的具体操作和微观管理,否则,只会扼杀市场的灵魂。

一项政策的出台,不管其有着怎样的良好初衷,我以为都必须具备必要的程序正义,否则,便难免造成伤及民生的恶劣后果,自以为是的善意政策永远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不准群租?公权,请不要逼着公民做“房奴”。

反思群租与廉租房:

五月散人:禁止群租是强迫幸福

冰点时评:廉租房建在哪儿

陈才:整治“群租”还须廉租房保障到位

李晓亮:禁止群租?大城当有“大智慧”

非马:治理“群租”不宜一刀切

李怀胜:合租管理当存“消极的善意”

解决群租问题需要更高的智慧

作者: 黄海涛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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