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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局昨天表示,该局近日下发通知,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新增一些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如人均承租面积必须符合标准,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等。此外,上海市房地局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和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明确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委
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8月28日《东方早报》)
“群租”现象在许多大城市都存在。不可否认,“群租”现象存在人身安全、噪音扰民、火灾隐患、转租纠纷等等需要规范的现象,“群租”现象还造成了小区品质下降,引起其他业主的强烈不满。因此对“群租”现象进行整治是必要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群租”,对租房者来说首先是一种无奈:房价太高,租金太贵,要在大城市生存下去,只有不断地降低生存质量——让更多的人来分担房租。
当前,随着一手住宅市场的持续高涨,许多城市的房屋租赁价格也是水涨船高。《2007年6月上海普通住宅租赁价格指数研究分析报告》显示,上海闸北区当月房屋租赁价格指数环比上涨了9.37%。到7月,上海多数区域的平均租金价格涨幅在5%至10%。而在北京,普通住宅租赁价格在7月环比涨幅为5.97%。目前在上海,一居室平均月租为2002元,二居室平均月租为2402元,三居室平均月租为3628元。
面对涨声不断的房屋租赁价格,有人自嘲,当不了“房奴”当个“租奴”也不错。自嘲归自嘲,现实却是沉重的。谁不愿意在大房子里住得既私密又清净,而愿意和许多不认识的人住在一起呢?面对高昂的房价和房租,那些收入微薄的外来务工人员,那些已经沦为“底层劳动者”的大学生,他们有别的选择吗?进一步而言,即使把“群租”客赶出小区,他们又上哪里去找便宜的房子租呢?
在有关部门看来,“群租”仿佛其是一种非常丑恶、必须严厉打击的社会现象。一些法律人士亦不失时机地站出来,要求相关部门出台法律法规规范群租行为。但在笔者看来,这不单纯的法律问题。“群租”现象严重,主要是因为房价太高引起的,不少低收入者无力买房,导致租房市场需求旺盛,也使得一些“二房东”趁机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因此,整治“群租”现象不能不考虑房价、租金高等现实因素。
具体而言,“群租”现象的治本之策在于降房价,使房屋租赁价格回归到合理水平。政府还可以从加大廉租房供应入手,为无力买房的民众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题。上月,上海市政府宣布,将拿出20亿元购买商品房作为廉租房储备房源。相信随着大量廉租房源的入市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到位,“群租”现象也将失去存在的基础。
反思群租与廉租房:
作者:
陈才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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