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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终妊娠更需破解农村养老问题
2007年08月24日 10:24长城在线投票数: 顶一下  【

为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的问题,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已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作为需要抓紧研究、待时机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这个规定拟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8月23日法制日报)

性别比失调的原因很多,但生育观念是一个根本性因素。其中,围产期非法检测和非法人流堕胎更助推了失调趋势。现在许多国家都已经禁止中期引产,我国也应立法规定,除非发现死胎、严重畸形或孕妇的生命受到威胁,否则对私自中期引产处以重罚,并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立法保障性别比,这是民生之举,和谐之举,长远之举。

但是,更要看到,性别比是一个关乎未来和谐的关键指数,不可小觑。今天不抓,以后后悔。今天不抓,子孙要骂。而破解性别比的关键之举就在于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已经成为决策者的案头之务和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运用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这基本养老保障方式,才能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民不再肯巴巴的盯着“养儿防老”。

社会化养老的主体理应为代表社会、管理社会的主导者是政府。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应不断强化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政府应当考虑提高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这样,才能彻底消除农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从源头上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进而让广大农村人口不再为养老送终而留下后顾之忧,这方为“禁终妊娠”的治本之举。

作者: 梁江涛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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