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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的教育工作者,总是热衷于别出心裁地把教育搞得没有人性。广西宜州市一中专门出台《男女同学交往规定》:男女同学不能一对一交谈,谈话只限口语方式,书信、QQ、手机等方式都是禁止之列。男女同学不能结对就餐,更不能在就餐地交头接耳。违者,做检讨,写保证书,违规严重者由家长带回家停课反省,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再次违反校规,勒令其退学。(8月22日《新京报》)
宜州市一中出台这样的规定,效果如何,我们不得而知。宜州市一中管理人员和那位父亲思维方式却是如出一辙,何其相似乃尔!不同的是,宜州市一中是男女生同校的学校,“绿鹅”教育有性别歧视之嫌。为了将男女大防贯彻到底,只好一视同仁地要求异性同学互相严防死守,视对方为洪水猛兽。
出台这样的规定,校方总有甲乙丙丁若干理由。但是,再多的理由,也绝对没有可以把教育变性的理由。什么是教育?从最本质的意义来说,教育是教育者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身心全面发展并适应一定社会需要的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教育首先必须是人的教育,是人性的教育。把受教育者当人看,培养成现实社会的人,而不是把受教育者塑造成不食人间烟火没有七情六欲的圣人或是把女孩当“绿鹅”的弱智。其次,教育应当是全面的教育。把学生培养成考试机器,是教育的走火入魔。第三,教育还应当是着眼于受教育者幸福和未来发展的教育。幸福和未来的发展不仅仅是考个好大学,找个好工作。人际关系的协调、自我心态的调适都是决定人的幸福感和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有些硕士、博士,书读得好,但心理承受力差,遇到小的挫折就自杀,值得我们的教育工作者深思。第四,教育还应当是法治教育。法制教育不仅要求对受教育者进行法律宣传,培养其遵守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更要求教育者自己要遵守法律。宜州市一中整出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男女同学交往规定》,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属于严重违法。制定出这样不三不四的规则,岂能要求受教育者自觉遵守?又岂能培养受教育者尊重规则的法治意识?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只有我们的教育成了真正的教育,我们的教育工作者真正尊重教育的规律,树立正确的人才教育理念,我们的教育才能真正成为民族振兴这个百年大计的“本”。某些教育工作者乐此不疲和“绿鹅”较劲,是受教育者的灾难,也是教育的悲哀。
反思中国大学教育:
作者:
刘金平
编辑:
李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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