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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重庆作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时透露,去年我国查处的贪污受贿等腐败案件,有70%所涉及的贿赂,乃由官员家属或者情妇收受。他指出,领导干部的“后院”,是尤其须重视的反腐阵地。那些一到晚上或逢年过节家中就热闹的官员,需要重点关注。随后,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论坛》刊文认为,要通过行政伦理立法,依法缩减官员隐私空间,将官员“后院”置于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阳光照射之下。缩减官员隐私空间,成为反腐的新动向和新提法。
官员隐私都有什么,我国的法律并无清晰明确的界定。但就当前反腐的政治诉求而言,所谓缩减官员的隐私空间,大抵是指官员的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家庭成员从业状况须依照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从而使得权力寻租的灰色空间尽量减少。当前,虽然各地也有要求官员进行财产申报、婚姻状况申报、配偶子女从业状况申报等规定,但都是纪检机关的内部要求,属于党纪而不是国法。所谓越反越腐的说法,已经证实了这项纪律约束规则的软弱。
因此,要缩减官员的灰色隐私空间,立法上的大力跟进显得紧迫而必要。目前,《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没有就公布官员的财产信息等作出明确规定。在新闻媒体的信息发布上,一直以来既没有成文的新闻法,也无明确详尽的司法解释,媒体要想通过新闻报道来曝光官员灰色隐私,往往动辄获咎,苦不堪言,而普通公众“腹诽”官员隐私时,也同样遭遇困厄。四川彭水诗案、山西稷山因言获罪等事件都是这方面的鲜活个案。刘锡荣在谈到目前对官员监督存在的问题时,还总结认为:“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组织监督时间太短,纪委监督为时太晚。凡此种种,都说明立法机构的主动作为,在缩减官员灰色隐私空间上大有可为。”
《北京青年报》昨日刊发社评分析如何依法限制官员的隐私权利,文章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了公民就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对政府提起诉讼的权利:“按照《条例》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所以公民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公开某名官员或某部分官员的财产等隐私,否则不利于公众对官员进行监督,并‘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如果申请被驳回,公民有权以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权利受到侵犯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这样的不懈努力,一定能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从而在依法缩减官员隐私空间方面取得切实的进展。”
然而,盯防官员隐私的反腐思路,也要避免政治介入太深,而破坏了正常家庭的社会功能。近年来,助廉教育进家庭、争当廉内助、组织官员夫人参观监狱等反腐创新,在各地屡有出现,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一人腐败、全家遭殃;一人廉洁,全家幸福”的口号。家庭似乎成为了反腐过程中可以随时征用的物品。可是在一个群己界限分明的现代社会,这种对家庭生活的尊重保护,作为基本的社会原则同样也非常重要。
以这样的观点来看,反腐要盯防官员后院,缩减官员隐私,也同样须尊重正常社会之下的家庭价值。我们憎恨官员贪腐误国,也深知今日官员腐败的痼疾,已经攻克家庭的堡垒,甚至将家庭发展为腐败的集团和基地。但此罪实不在家庭本身,根源只在于当前权力垄断的制度对于官员人性贪婪的制约乏力,而相应地政治道德信念和道德持守缺乏动机和激励,使治理贪腐的体制求新异常艰辛。反腐究竟如何发展,无疑是要朝加强权力监督的方向推进。但究竟是通过横向的分权制衡,从立法、司法、行政权分立的角度去实施,还是通过纵向的权力制约,强化自上往下的权力巡视,或是自下而上的公众监督,都是可以公开探讨的操作方案。
反腐作为艰巨的政治命题,于当前体制而言,确有刮骨疗伤之痛,还需刮骨疗伤之勇,更要有非此难待新生的决绝意志。西方宪政制度的发展,渗透了对人性之恶的警惕和怀疑,方才发展出今日高度的政治文明。唯有遵循制度改进路径,遏制人性谋私,缩减官员隐私空间的提法,才能见成效。但愿紧盯官员后院的反腐强调,能带来直面人性的制度改善,立法进取而公意释放,权力才可能受缚。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
郑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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