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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建:就业歧视中每个人都将是受害者
2007年07月19日 09:09法制日报投票数: 顶一下  【

反就业歧视不仅是反就业领域的歧视,其最终着眼点还在于建立公正和理性的社会秩序

当前就业歧视已成为我国一个显在的问题。但除了少数如张先著等遭遇歧视的人勇敢地提起诉讼外,关注就业歧视更多的还是媒体、网络和学术话语,可谓呼吁者众,响应者廖。何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我又不是受害者,与我无关的事何必去掺和?

事实果真如此吗?经验和理性告诉我们:每个人都将是就业歧视的受害者,因为每个人都是或将是一个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基于户籍、性别、健康、外貌等因素的歧视普遍存在。一个人总会具备其中的某些特征,这些特征都有可能成为你就业的障碍,虽然它们与你所欲从事的工作毫无关联,例如你身高只有一米六,你应聘的是财务工作而不是公关先生。所以,在一个歧视还比较普遍的劳动力市场中,你很难免受其害。

有人说,我现在工作稳定,待遇良好,环境舒心,前途有望。须知,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人才流动已成为常态,一辈子待在一个单位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一旦你主动或被动地重新求职,就会陷入到几乎无所不在的歧视之中:你如果到户籍以外的城市求考公务员,可能因没有当地的户籍而被拒之门外,因为本地户籍是招录公务员的前提;你如果不是美女或帅男,也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婉言谢绝,因为它的用人标准是“五官端正”、“气质佳”;你如果应聘企业销售部门经理而恰巧血型不是O型,或你正好姓“裴”,就有可能与销售经理职位失之交臂,因为你的血型不适合做销售,而你的姓因与“赔”谐音而让老板忌讳三分;你如果出生在东北或河南,有可能被单位辞退,因为有人认为这些地方的人不可信,虽然你本人特别诚实可靠。所以要在充满歧视的职场中做到全身而退太不容易。

既然如此,那干脆在本单位终老得了。即便这样,在你职业生涯中,户籍、性别、年龄、原籍甚至血型都有可能成为你在薪酬提升和职务晋升方面的障碍。

如此看来,只有求职者有可能是受害者,用人单位只会受益。非也。很多用人单位也是歧视政策的受害者。原因在于有一些歧视并不是用人单位的行为,而是政府的政策甚至立法,用人单位作为受政策或立法约束的对象也是受害者。如一些地方政府为扩大本地人的就业率,降低社会保障负担,以政府行为抑制外地人在本地就业,如规定出租车等公共服务行业禁止或限制向外地人开放,这是户籍歧视产生的原因。政府的歧视行为不仅给求职者,也给企业等用人单位带来损害,因为它不仅会使用人单位丧失人才,而且增加生产经营成本。

当然,用人单位的歧视并不都是执行政策的被动行为,也有主动为之的。用人的惟一标准应是能力,而能力与户籍、外貌、性别、年龄没有必然的联系,此所谓“人有可貌相、水不可斗量”。仅凭这些外在的因素先入为主可能会将真正的人才拒之门外,最终给自己带来损害。

政府是歧视政策的受益者吗?也不是。无论是主动地制定歧视政策还是对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漠然视之都会使政府的权威受损;就业歧视也会增加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反过来增加社会管理的成本。不仅如此,歧视还会使劳动力市场不能按市场自身的规律运作,真正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最终会使人才和投资者丧失对市场的信心,客观上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使政府发展经济的愿望落空。

总之,在就业歧视面前,也许有个案的受益者,如对女性的歧视会给男性提供更多的机会;但从长远观之,每个人都会成为受害者,只不过有潜在和显在之分。推而言之,就业歧视已成为一个社会不公的重要表现。当一个社会没有意愿或能力调整自身的不公时,它的适应能力就会受到质疑。所以,反就业歧视不仅是反就业领域的歧视,其最终着眼点还在于建立公正和理性的社会秩序。在这个公正和理性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将是受益者。为了每个人的利益和社会的普遍正义,消除就业歧视势在必行。在这方面,政府自应责无旁贷;用人单位和社会大众也不能置身事外。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本栏目由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中律原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协办)

作者: 姚国建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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