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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未吸取教训 富翁处理遗产需更聪明
2007年04月25日 15:44投票数: 顶一下  【

新加坡联合早报发表署名文章说,女富豪龚如心逝世后巨额遗产继承问题不仅成为华人世界的话题,也是国际的焦点。这也显示龚如心未汲取遗产官司的教训,但愿类似龚如心一样的富翁在处理遗产时更坚定、聪明和果断一些。文章如下:

香港女富豪龚如心逝世后,其估价达千亿港元的丰厚身家花落谁家,不仅成为华人世界的话题,也是国际的焦点。而曝光于媒体的两份龚如心遗嘱,又为其巨额财产的归属增添了变数,有人预言关于龚的财产还会有另一场世纪之争。

香港《文汇报》4月18日披露的龚如心于2002年7月28日所立的一份遗嘱,内容是:遗产用于慈善基金,目的之一是要设立属于中国类似诺贝尔奖一类具世界性意义的奖项;同时基金董事会必须维护华懋旗下事业,使之不断壮大;基金也须供养与其争产多年的家翁王廷歆及家婆任玉珍,并要令其满意;同时也要照顾王德辉(龚的丈夫)的弟妹的生活,同时更要特别照顾王妹王德华的生活及医疗开支。此外,基金有责任帮助华懋集团的员工,鼓励他们不断进修及自我增值。

第一份遗嘱较为可信

4月20日,神秘风水师陈振聪在多份报章刊登广告,称龚如心在2006年10月16日订立遗嘱,将所有财产交由他接管。内容是:“我(龚如心)将本人的遗产余款,遗赠陈振聪先生,该等遗产余款,包括任何地方、任何种类及叙述的动产与不动产及其委任权,而且不论现时拥有抑或日后获得。”

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正是龚如心的两份遗嘱让我们能区分高下,并产生趋向性。前一份遗嘱给人的可信度不仅真切,而且可信。其根本的理由是,前一份遗嘱既符合中国人的传统伦理,也符合现代人的普世价值,因而深得世人赞许。

中国的传统人文价值取向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当利益和好处首先惠及家人时,还要普渡他人或众生。而龚如心的前一份遗嘱正是秉持这样的精神。最难能可贵的是,龚如心与家翁打了八年的官司,艰难地获得了胜利,在这个过程会心生怨气和不满。但是在她的遗嘱中,龚如心还是明确写明,不仅要用遗产的一部分来供养好与其争产多年的家翁和家婆,还要照顾好丈夫的其他家人,包括弟弟和妹妹。

龚如心未汲取遗产官司的教训

也就是说,龚如心既对家翁一家不计前嫌,又对老人尽到了孝道,还对夫家的家人尽到了亲情,是一个既忠又孝,还懂得顾及亲情的仁者。另一方面,遗嘱中要拿出财物来帮助华懋集团的员工,鼓励他们不断进修及自我增值,则说明龚如心是在实践“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理想。同时,设立中国类似诺贝尔奖一类具世界性意义的奖项,以及捐赠部分财产给慈善事业也符合过去、今天乃至未来人类的普世价值,帮助那些贫穷困苦的人和一切需要帮助的人。

当然,两份遗嘱的出现,正如有人批评的那样,龚如心虽经历了长达八年的遗产官司折磨,但从种种迹象看来,并没有汲取教训,妥善安排好自己的遗产,争产官司可能随时再起。

其实,基于认同龚如心第一份遗嘱中的种种理由和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在未来即使打官司,龚如心夫家的胜算也极大。另外,陈振聪透露的遗嘱还有诸多得不到法律和人心认同的地方。

一是陈振聪手持的遗嘱合法性受到质疑。根据英国普通法以往的案例,病人若于临终前将名下遗产交由主治医生继承,死者家人可提出质疑。理由是主治医生可以对病人作出“不适当的影响”,趁对方在神志不清情况下订立任何“遗嘱”。死者家人可以提出异议,交由法庭审理,以决定该名遗产受益人生手上的“遗嘱”是否有效及具有合法性。以此类推,协助龚如心生前办理事务或献计的人(包括陈振聪),在龚临终前突然成为遗产“受益人”,亦可能被家属质疑其合法性。

二是从人情和法理角度看,遗产的继承当然是以当事者的亲属按亲疏关系排序,所以龚的家人理应得到部分遗产。

三是从兼顾他人和众人受益来看,龚如心的第一份遗嘱更符合兼顾他人和施惠众人的目标,因此龚如心的第一份遗嘱更能在法理和人心上得分。

但愿有更多像龚如心这样的富翁,也但愿类似龚如心一样的富翁在处理遗产时更坚定、聪明和果断一些。 (张田勘)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 z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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