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利追捕外逃贪官
2006年11月06日 11:08投票数: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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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反洗钱法》,并于明年元旦起实施。制定该法是为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这旣是适应国内和国际反洗钱形势需要,又塡补国内的立法空白。 

内地洗钱活动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随即迅猛发展,且具“本土特色”:一、洗钱与腐败犯罪勾联,仿如孪生姐妹,权力腐败、洗钱、资本外流“三位一体”,构成完整的上、下游犯罪链,贪官通过洗钱将贪污受贿的黑钱转往境外。据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介绍,全国每年高达二千亿至三千亿人民币以“洗黑钱”方式流失海外。 

二、各地出现的地下钱庄,通过洗钱、非法买卖外汇等,协助贪官等将资金转移出境,成为贪污、逃税、走私等犯罪活动的洗钱主渠道。据估计,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钱的金额高达人民币二千亿元,约占GDP的百分之二。 

据不完全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至少有超过三千名贪官逃往境外,并带走约五百多亿美元资金。洗钱助长了贪官的胆量并降低其犯罪风险,使得贪官通过洗钱外逃和转移赃款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反洗钱法》的出台必将成为贪官的噩梦,该法将贪污贿赂犯罪视为监控的重中之重,贪污贿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首次被确定为反洗钱的重点监控对象,规定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并重点监测公职人员资金往来;明确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调查手段,以及扩大反洗钱义务主体;还明确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吿制度。在严格执法前提下,贪官的赃款将难以外逃或洗白,甚至在洗白的过程中就会被及时发现。 

当前,猖獗的洗钱活动也是国际社会的公害。据国际组织估计,目前全球每年的洗钱量约在一点五万亿至二点八万亿美元间,相当于世界经济总量的百分之二至五。而随着走私、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的不断发生,中国跨境洗钱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去年,全国共端掉地下钱庄及非法外汇买卖窝点四十七个,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 

《反洗钱法》在预防和打击国内贪官日益猖獗的洗钱外逃的同时,也为中国加强与国际反洗钱合作创造了条件。该法设立专章规定反洗钱国际合作事项,提出中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树立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将更有条件对利用洗钱手段潜逃国外的贪官及贩毒、涉黑等跨国犯罪予以更有效的打击,堵塞贪官的外逃之路。 

由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于一九八九年发起成立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政府间国际组织,但由于缺失《反洗钱法》,中国一直不被该组织所接纳,从而使许多外逃贪官得以依赖巨额非法收入,继续逍遥法外,也使得转移贪污巨款的外逃贪官不断增多。 

去年一月,该组织已接纳中国为观察员。随着《反洗钱法》的通过,突破了中国参与国际反洗钱合作的瓶颈,中国已具备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的条件。 

《反洗钱法》还明确将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即“反恐融资”)纳入适用范围。随着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日益猖獗,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成为各国反洗钱的重要任务。尤其是自“九·一一”事件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就提出《打击恐怖融资八条特别建议》,专门打击和切断支持恐怖行为的资金链条。 

中国也于二○○四年作为创始成员国发起成立“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反恐融资”在中国也已成为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应当看到,反洗钱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中国金融系统的反洗钱活动才刚起步,打击洗钱活动的金融监管系统仍很薄弱,与外国成熟的反洗钱金融监管水平尙有差距。由此,制定《反洗钱法》和建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只是“硬体”设施的完善,其效果还有赖于法律的实施和专业人员的配备等“软体”设施的配套,更有赖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点的惩罚与防护体系。(凤凰视点)

   编辑: lu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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