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正视“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
2006年10月30日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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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媒体记者近期在对粤、沪、苏、浙等发达地区进行社会矛盾调查时发现,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緖。不少参与事件的民众,本身并无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曾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不满情緖,借机宣泄。一些鄕鎭、城区以及政府机关门口,一旦遇到群体性事件,围观、起哄、喊叫甚至助打的旁观者大有人在。

有舆论认为,素守明哲保身处世哲学的中国人,倘有直接利益冲突,是显性的,只要对症下药,事情可以圆满解决,且在解决后也不存在后遗症。但“无直接利益冲突”属于直接利益冲突的现场效应触发的“集体无意识”,则是隐性的,旣找不到原因,也没有根治之道,因而对社会和谐的危害更大,更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如法国较早前发生的两起重大社会冲突事件中,一起是“巴黎移民骚乱”,一起是全国大罢工。前者为典型的“无直接利益冲突”,骚乱主体并未提出任何具体的利益要求,而骚乱暴力倾向强,延续时间长,波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全国大罢工则有明确的具体要求,即要求取消“首次雇佣合同”法案,政府通过谈判、双方妥协让步快速平息。

也有意见认为,“无直接利益冲突”苗头的出现标志着广大民众的觉醒和民主意识的提高,参与社会事务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增强。且“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大多发生在民众与政府公务员之间,也就是民众与党政干部、警察及城管等执法人员之间。

导致“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不能只是埋怨群众,骂他们素质低、不懂法。而应引起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执法机关的深刻反思。内地一些地方政府严重失信于民,政策朝令夕改,说一套做一套,听话的民众往往吃大亏;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土地赔偿等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一方面克扣民众赔偿金,另一方面又收受开发商贿赂,使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丧失殆尽;民众之间、民众与企业等利益集团之间发生纠纷,

原指望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公断,但却有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先吃原吿再吃被吿,严重丧失公正、公平原则,使民众利益遭受严重损害,怎能让民众拥护执法队伍?正是公务员队伍中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直接侵害了最底层民众的根本利益,一旦遇到群体性事件,就会发泄和表现出来。

社会情緖反映了民意的表达,民意基础是执政者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以发泄不满、怀疑一切政策举措、凡事皆不値得信任为主要特征的“无直接利益冲突”,说明执政的民意基础正在流失。

而民意流失危害最大,则是最底层民意的流失,因为这些最底层的民意,代表着社会人口的大多数,属于多数民意。正因为此,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部署“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直至十六届六中全会部署构建和谐社会。

在利益分化的时代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直面各种社会冲突,用长效机制解决社会冲突,而不是强权打压。冲突政治学对此提出“安全阀”理论认为:社会应保持开放、灵活、包容的状态,通过可控制的、合法的、制度化的机制,各种社会紧张能够得以释放,社会诉求得以回应,社会冲突得以消解。

而在现实中,解决“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关键仍在各级政府和公务员队伍。只要政府和官员能认眞倾听民众呼声,关心民众疾苦,着力解决好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好社会公平与正义,“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必然会越来越少。(凤凰视点)

   编辑: lu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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