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尸检时,围观的群众已有五六百人。开始有人谈论,“多是对政府和公安局的不满”。
经过两次尸检,死者家属接受了李树芬溺水死亡的事实,也基本认同排除他杀及强奸。但他们仍认为存在“过失杀人的可能”,并将这些希望寄托在“被取走的器官”上
★ 本刊记者/蔡如鹏(发自贵州翁安)
第一次:对尸表的全面检查
2008年6月22日——李树芬的遗体打捞上来那天,胡仁强正陪妻子在贵阳看病。中午,他接到单位的电话,“有个女孩淹死了,要做鉴定,你尽快回来”。
56岁的胡仁强是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的副主任法医师。除他外,局里的法医还有两人,但一个正在沈阳学习,另一个则在见习期间。
18点多,胡仁强回到了瓮安。他立刻给刑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唐仕平打电话,让他通知死者家属准备尸检。前往停放尸体的西门河东岸的警官除胡仁强之外,还有唐仕平、22岁的见习法医魏鑫、技术科科长周芳沁等4人。
由于怀疑李树芬不是自杀,死者家属租了一个冰棺将尸体冷冻起来,停放在出事现场。家属还从附近的居民点接来电线,还在冰棺上用竹竿和编织布搭起一个简易的棚子。
当胡仁强一行人到达时,围观者已经聚集在狭窄的河岸边,“大约有六七十人,大家议论纷纷,猜测女孩的死因”。当时,人们都觉得李树芬自杀的原因“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这太蹊跷。
在与死者家属简单交待后,胡仁强开始检验。
检验时,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母亲罗平碧、干爹谢新发3人站冰棺一侧;胡仁强、魏鑫、周芳沁3人站在另一侧。整个过程中,魏鑫负责记录、周芳沁负责照相。
李树芬被打捞上来时,脸的右侧有一道明显的划痕。由于“不相信她是自己跳下去的”,因此,李秀华怀疑这是“抓扯留下的痕迹”。
但胡仁强发现,这道1.5厘米长、0.1厘米宽的划痕“比较浅”。他告诉死者家属,如果是手抓的,“宽度应在3毫米以上,并且能看见脱落的表皮”。
“这很可能是水中漂浮物擦伤造成的。”胡仁强分析;但李秀华不愿认可这种推测,“为什么就一种可能,也可能是抓扯时用刀逼的……”
由于这道划痕不是致命伤,双方都没有进行深究。
接下来,在褪去死者衣物后,法医对尸表进行了全面检查,“头部、颈部、胸腹部、腰背部、臀部、双上肢和双下肢均未发现损伤”。胡仁强说,所有的检查都是按照尸检程序进行的,而且当着亲属的面。
但整个过程,没有检查死者的外阴。
胡仁强的解释是,当时家属并没有质疑是奸杀,而且“当着直系家属的面,检查那里,可能会引起他们的反感”。
除了脸部的划痕外,其他较明显的尸表特征包括死者右鼻腔里有“(音同军)状泡沫”,左鼻腔有“夹杂着泥浆的血性液溢出”,口唇和双手指甲发绀,“呈青紫色”。
胡仁强说,这些都是典型的溺水死亡的特征,“据此可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大约40分钟后,尸检结束。
在突然失去女儿并等待了整整一天后,得到这样一个结论,李秀华觉得心有不甘。但这个长期生活在山里的农民又说不出什么,最后在尸检记录上签了字,按了手印。
胡仁强等人离开后,家属们越想越想不通。这样“拿着手电随便照了照”的检查,实在让他们无法接受李树芬突然离去的事实。最后,他们决定去县公安局的上级黔南州公安局,申请第二次尸检。
这让胡仁强很意外,“当时他们并没有提出异议,也签了字”。
“西门河经常淹死人,此前我至少做过5次类似的尸检。”胡仁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其中一次捞上来一名中年妇女,也是溺水死亡。后来调查表明这名妇女患了癌症,同时孩子考上了大学,她担心家里经济条件不能兼顾两头,就跳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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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如鹏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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