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召开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
石宗源主持并作重要讲话 林树森王富玉等出席
会议要求: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向社会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进一步稳定群众情绪;坚决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
会议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必须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须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水平。
金黔在线讯 7月3日下午,省委召开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通报事件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事件处置工作。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林树森,省委副书记王富玉,省委常委王正福、龙超云、李军、张少农、张群山、黄康生、崔亚东、谌贻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肖永安,副省长刘晓凯,省政协副主席杨玉学,省军区政委蒋崇安,省武警总队政委张生枝,省法院院长孙华璞,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出席会议。
会上,省处置瓮安“6·28”事件工作组组长王富玉汇报了瓮安“6·28”事件总体情况。黔南州委书记吴廷述、黔南州州长李月成、瓮安县委书记王勤汇报了瓮安“6·28”事件有关情况。瓮安县人大代表、玉华乡白岩村委会主任李水洋,瓮安县政协委员、县人民医院主管护师王德清和现场目击者代表瓮安县赵氏美发美容院经理赵承国,瓮安县离休老干部、原县区划办主任陈文清分别发言,介绍了在“6·28”事件中的所见所闻。他们对事件的发生深表痛心,希望党委、政府尽快平息事件,严厉惩治参与打砸抢烧的不法分子,加大干部教育和管理力度,早日恢复瓮安县的正常秩序。
在认真听取各方汇报和发言后,石宗源指出,瓮安“6·28”事件是一起由当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酿成的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事件的发生,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分关心。省委、省政府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切实把尽快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事态得到了基本控制,瓮安县的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稳定。经深入调查证实,这是一起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黑恶势力直接参与,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突发事件,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不但造成了极大的经济财产损失,而且影响了全省的稳定和贵州的形象。
石宗源要求,要严查彻究在此次事件中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意味着责任。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次事件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这次事件中,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挑起事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借机扰乱社会、趁火打劫。因此,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免去瓮安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政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局长申贵荣的职务,按程序办理。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究瓮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石宗源要求,要向社会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谣言止于真相。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事实真相,是当前处置“6·28”事件十分关键的一项工作。社会舆论要求及时了解事实真相,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7月2日下午第三次尸体解剖检验结果再次表明,李树芬确系溺水死亡。此前互联网、新闻媒体和社会上都有种种说法,主要是对李树芬死因的质疑,并由此引起一系列的不满。因此,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把事实的真相迅速向社会公布。
石宗源要求,要进一步稳定群众情绪。贵州各族群众淳朴善良、通情达理,处置事件过程中,必须始终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要做好这一事件的善后工作,就必须先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明了真情、实情。党员干部要深入群众开展工作,既要做好目前情绪仍不太稳定的少数群众的思想工作,又要注意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蛊惑群众,出现反复。
石宗源要求,要坚决依法追究违法犯罪人员。大量事实充分表明,这次事件中确有黑恶势力直接参与、直接指挥、打砸抢烧、违法犯罪。在处理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和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一方面,对不明真相的和胁从的群众,应采取批评教育和团结的方法,绝不允许再激化、引发新的矛盾;另一方面,对幕后策划、组织、参与打砸抢烧的挑头骨干分子和黑恶势力的骨干分子及其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要加强调查取证,依法严肃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绳之以法,决不手软。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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