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友
在昨日的庭审中,李庄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四份新的证据,而这些证据在一审的过程中一度被公诉机关以保密为由拒绝透露,更有意思的是也正是这些保密的证据成为了李庄有罪的直接证据。
第一份证据是重庆律师吴家友的供述。在他的供述中明确指出,李庄是希望吴家友找到曾经目击过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证人出庭作证。而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李庄是让吴家友通过贿赂的方式收买警察作伪证。
第二份证据是李庄的助理马晓军在随同李庄第一次会见龚刚模时的手写笔录,该份笔录目前也在重庆的办案单位手中。该笔录的内容清楚地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李庄问:你有没有受到刑讯逼供?龚刚模回答:我被刑讯逼供了,我在铁山屏民兵训练基地被吊打了七八天。”
第三份证据是李庄第二次会见龚刚模时的会见笔录,还是手写体,其内容为龚刚模详细讲述他被刑讯逼供的过程和细节,并且还讲过有一男一女两名警察为其治疗伤口。
第四份笔录是最具备冲击力的一份,是李庄第四次会见龚刚模时的笔录,在该笔录中,龚刚模称警方先编写好了他的交代材料,然后让他背诵熟练后,再拿来录像机拍摄他的交代过程,并制作成他做出有罪供述的录像资料。
李庄的辩护人告诉记者,在第一次庭审中,公诉机关说什么也不肯向辩护人出示这些证据,并且一审法院还根据这些证据定了李庄的罪。现在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取证申请,这些可以说明问题的证据才浮出水面。据中新社
调取录像资料申请被驳
据李庄辩护人透露,除了传召朱明勇及马晓军亲属的申请被允许外,其余向法院提交的取证申请全部被驳回。
这些被驳回的申请分别是传召龚刚模等人出庭作证申请、调取警方拍摄的李庄会见时的录像资料、调取龚刚模案件的相关证据资料等。
李庄的辩护人告诉记者,这些申请全部被法院驳回,但是驳回的理由却很有意思:“办案单位一面说没有对李庄会见时的过程拍摄录像,一面又说根据录像显示李庄有眨眼睛的动作。这不是自相矛盾是什么?而法院却又不让调这些证据,我有理由怀疑这是在掩盖!” 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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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家友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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