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代理律师提上诉 要求纠正一审判决若干错误
2010年01月18日 13:22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李庄代理律师今提起上诉

律师称将继续做无罪辩护 审判长曾解释宣判完全合法

本报讯(记者底东娜)今天上午,李庄的代理律师高子程通过邮局寄出上诉状,正式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高子程强调,这次上诉仍然要为李庄进行无罪辩护。

记者在拿到的上诉状中看到,高子程在上诉状中要求,撤销一审的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李庄无罪。

一审时,高子程曾向法院申请8位证人出庭作证,最终,所有证人均未在李庄案的庭审时出庭作证。对此,高子程告诉记者,此次上诉已经向法院申请更多的证人出庭作证。

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该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律师说法

要求纠正一审判决若干错误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在上诉状中要求:二审法院依法纠正一审判决的若干错误,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以免一审的错误判决继续影响备受群众拥护的重庆依法打黑的正面效果。

法院说法

审判长:宣判完全合法

李庄案一审宣判后,审判长对案件作出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2条的规定,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在宣判3日前向被告人送达开庭传票,而法院已于2010年1月5日向被告人李庄送达了开庭传票并通知了公诉人、辩护人,公告了宣判时间和地点。

审判长称,开庭和宣判程序完全合法。

李庄案时间表

2009年6月下旬重庆“黑老大”龚刚模被逮捕

2009年11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亲属与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该所指派李庄担任一审辩护人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揭发李庄教唆其编造刑讯逼供的伪证

2009年12月13日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0年1月8日李庄因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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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底东娜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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