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李庄涉伪证受审直击:黑老大自称被吊8天
2009年12月31日 06:22钱江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黑老大”腕伤成疑点

李庄:龚刚模自称被吊8天8夜

法院委托重庆某鉴定机构对龚刚模做出司法鉴定。鉴定书中的一段话引起了李庄的注意:“‘(龚刚模)手腕色素弥漫,系钝物击打所致’。这不正说明龚刚模遭到刑讯逼供了吗?”顺着鉴定书的结论,李庄当庭回忆了与龚刚模的会面情况。

李庄称:他曾在江北看守所三次会见当事人龚刚模,“与龚刚模之间隔着一扇铁窗,窗内窗外各有两名警察陪同”。“我在翻阅同案嫌疑人的审讯笔录时,发现龚刚模的名字出现的频率很低,所以就想先搞明白龚刚模在这个涉黑团伙中的地位,我怀疑他可能算不上‘黑老大’,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是,他当着龚刚模的面,把同案重要嫌疑人樊奇杭的笔录念给他听。

“龚刚模在了解情况后,当着警察的面,开始诉苦。我叫警察离开会见室,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有权单独会见当事人。这期间,我跟警察发生了比较激烈的口角。警察出去后,龚刚模露出自己手腕上的伤口,说自己被警察吊到2米多高,足足吊了8天8夜。有时候吊一只手,有时候吊两只手,不让他上厕所,大小便都拉在裤子上,大便直接落到了地上。打他的警察中有个姓彭,一位姓何的副队长看到肮脏的情况后,把姓彭的警察训斥了一顿,于是他被放了下来,警察叫他把裤子脱下来洗干净了,还叫他用裤子把地板擦干净。然后继续把光着身子的他吊回去。”

公诉人:证人均指证李庄诱导龚刚模做假证

公诉人随后出示的一系列证人证言笔录,则直指龚刚模绝无遭刑讯逼供,而是李庄诱导他编造该借口,以达到延期审理的目的。

但李庄的辩护律师们随后指出:“龚刚模在中央电视台上说‘李庄向我使了一个眼神,暗示我翻供’——龚刚模的这种猜测显然不能认定李庄有教唆龚刚模翻供的行为,这不是腹诽之罪吗?而根据笔录,其余证人有的说李庄把头凑到龚刚模耳边轻声地跟他说该怎么翻供;有的说李庄直白地教他怎么翻供;还有的说李庄用肢体语言教他怎么翻供。证人之间的供认互相矛盾,因此,这些证人证言不可信。”

公诉方还掌握了一项物证:有龚刚模签名的字条,上面写有“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律师”的字样。公诉方认为,该字条是李庄在会见时唆使龚刚模写的,目的是:当庭翻供,若法院不接受,则李庄公开退庭,让案子在辩护人缺位的情况下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李庄:会见龚刚模时,我都录了像

李庄作为被告,目前掌握的物证并不多。但他昨日在法庭上表示:“我在会见龚刚模时,进行了录像和录音——这是合法的,目前存在北京。”

李庄的辩护人则认为:“龚刚模案的180名证人,李庄一个都没接触过。截至李庄被刑拘,李庄在龚刚模案中未曾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也未曾调查取得任何证据,且李庄希望出庭作证的证人均拒绝出庭,也就是说,李庄没有伪造或帮助伪造证据的行为和结果。”“退一万步讲,即使李庄教龚刚模怎么在法庭上翻供,我们的法官也是有鉴别能力的呀,法官可以不采纳,决定权在法官手里。证人证言称,李庄诱导龚刚模翻案,然后在法庭上提出鉴定。如果李庄真的做了假证,他还会主动提出鉴定吗?这不是打自己的耳光吗?”

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李庄在看守所会见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嫌疑人龚刚模时,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供述,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脱罪责。此外,李庄引诱多名证人作伪证,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检方认为应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李庄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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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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