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李庄涉伪证受审直击:黑老大自称被吊8天
2009年12月31日 06:22钱江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可以容纳200多名旁听者的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李庄在法庭上称:“我的行为,不仅不能证明我有罪,反而证明我是一名优秀的负责任的律师。”

辩方的专业力量尤为强大,为自己辩护的被告李庄本身就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他辩护的更是陈良宇案辩护律师高子程以及来自浙江的知名律师陈有西。因控辩双方据理力争、辩论激烈,昨日的庭审漫长而活跃。(昨天本报记者多次联系陈有西律师,但他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茫茫夜幕中进行。)

李庄很“傲”

开门见山要求法官集体回避

昨天早晨8点过后,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陆续来到重庆江北法院,而开庭时间为9时10分。直到下午2时,审判长才宣布休庭,供在场各位就餐;晚上更是“挑灯夜审”,足可见该案的复杂程度及控辩双方对案件细节的探究之深。

一开庭,李庄便语惊四座。当法官宣读完审判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名单后,李庄用一口浑厚的标准普通话提出异议:“我申请3位审判员、3位公诉人和2位法院书记员集体回避。”旁听席上嘘声一片,李庄认为,他被控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两项妨害司法的罪名潜在的“受害者”都是当地法院,因此当地法院与他有明显的利害关系,而“运动员不能同时做裁判员”。审判长驳回了李庄的这一申请,理由是:中国法律未就集体回避作出明文规定。

孰料,李庄进而提出:“那我逐一申请各位回避。3位审判员申请3次,3位公诉人申请3次,一共6份申请。”审判长同样予以驳回。

李庄要求调阅看守所录像

公诉方称“无”

在公诉人宣读完《公诉书》后,审判长询问被告有无异议。李庄答:“我先提5点申请,只有在这5点申请的基础上,我才会提出异议。一,《公诉书》列明的8名证人,今天一个都没到庭,我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二,我要求对龚刚模作司法鉴定,判定他有无遭受刑讯逼供;三,我要求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让法院判别我在看守所到底有没有诱导龚刚模作假证;四,我要求本案延后审理,因为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件,应等龚刚模的案件有了定论,再审我;五,我申请异地审理。”

公诉人回答说,证人不愿出庭,无法勉强。李庄则反驳:“作证,是公民的义务,对这么重要的证人,法院有权让其出庭。何况龚刚模和马晓军等人目前都在警方的控制下。”

公诉人又答:“江北看守所称并未安装录像录音设备。”李庄提高嗓门:“当初把我抓起来的时候不是说有录像为证的吗?现在怎么又说没有了?北京方面收到了重庆警方发过去的明文电报,电报里也说有录像为证。控告我做伪证,我倒要问,到底是谁在做伪证?”

审判长当庭驳回了李庄的5项申请,李庄开始变得激动起来,他随之说了一段让在场各位惊讶不已的“狂语”:“法院给我的《被告人权利告知书》上明明写了我有这些权利,审判长却都给我驳回了。你们哪怕抬个屁股,出去解个手,然后回来跟我说‘经合议庭合议,……’也行啊!要不干脆剥夺我的被告人权利算了。”

李庄的惊人之语引来旁听席的一片议论之声,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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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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