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强今日过堂 曾策划重庆出租车罢驶
2009年10月26日 07:58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资料图片:2008年11月3日,重庆市主城区发生大规模出租车罢运事件。图为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附近,一辆上路的黄色出租在马路中间被包围,驾驶员最终报警求助。

重庆黎董有四保护伞

其中3保护伞也被起诉庭审预计5天

重庆市原人大代表、渝强集团董事长黎强被控9宗罪,今天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受审。被告人多达31人,是重庆黑帮案开审以来被告人数最多的案件。

今年51岁的黎强是重庆市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政协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巴南区工商联(总商会)会长。据起诉书指控,黎强被控犯9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

由黎强任法人代表的重庆渝强实业有限公司、渝强实业出租汽车公司、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由伍树芹(黎妻)任法人代表的渝强实业强劲运输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也成为被告单位。预计庭审将从10月26日持续到30日。

四大“保护伞”也都落网

据起诉书指控,黎强暴力发家至少与4名“保护伞”息息相关。其中有三人将与黎强一同受审,分别是: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肖庆隆、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蒋洪、重庆市信访办来访二处原处长姜春艳。此外,还有一名“保护伞”——重庆市地税局稽查局稽查科科长曾安东另案处理。

肖庆隆:在肖任职期间,纵容渝强公司两条线路共17辆车进行非法经营,获得非法收益249万元。

蒋洪:帮助渝强公司非法营运的38辆客车转为合法营运车辆。此后,蒋洪纵容渝强公司非法营运。

姜春艳:为了获得合法经营的指标,黎强经常组织车主及司机等上访,姜春艳参与了现场处置和接访。在姜的帮助下,黎强数次通过信访手段获得22个营运指标。

曾安东:今年6月,帮助渝强公司补交税费及滞纳金15万元掩盖其偷税数千万元的事实。

黎强之罪

公司化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

检方查明,黎强于1996年注册成立重庆渝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强公司”),之后又先后成立了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自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巴南区等地,形成了黎强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操纵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

为确立在客运市场的强势地位,黎强有一套惯用手法:先投入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然后采取拦车、砸车、堵路、打架斗殴等手段,排挤、打压其他客运公司,并通过操纵集体上访、制造群体事件向政府施压。

策划11·3重庆出租车罢工

去年11月3日凌晨至4日中午,重庆市主城区8000余辆出租车出现集体罢运。事件引发强烈关注。据指控,黑老大黎强也曾参与策划此次出租车罢运事件。

多次堵路打击竞争对手

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争夺线路,黎强的手段不可谓不蛮横暴烈,他动不动就派人堵路。

承建地产非法获利5197万元

2001年,黎强控股的房地产公司承建重庆“巴南区人民广场”工程,分为A区、B区、C区三个项目。在承建过程中,采用造假方式欺骗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理了《预售房许可证》。

2006年3月,黎强房地产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设C区项目,至今未竣工验收。黎强房地产公司在“巴南人民广场”工程项目中非法经营额共计10284万元,收益51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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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一飞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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