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黎强:促使重庆痛下决心打黑的第一人
2009年10月26日 05:50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2008年11月3日,重庆发生的出租车罢运事件被指是由黎强组织的。

重庆司法界有这样一种说法:杨天庆、李义、谢才萍等人只是铺垫,重庆真正的“打黑”从重庆交运“黑老大”黎强开始。

今日9时30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公开审理黎强涉黑案。届时,黎强,这名亿万富翁,将与其妻子伍树芹、小舅子伍树峰、妹夫何永红等家族亲戚在内的30名涉黑人员一同站在被告席上。

黎强系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家亿万,是万人瞩目的重庆巴南区第二富豪,曾头顶多项光环: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重庆市巴南区第十二届政协常委、重庆市巴南区工商联主席、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出租与租赁协会常务理事、重庆市道路运输商会(协会)常务副会长。然而,2009年7月14日,黎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经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被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透露,黎强涉黑案共有240余本案卷。重庆检方指控黎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等9项罪名,并被指控违法所得5711万元,逃税6224万元。黎强所开办的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渝强实业(集团)强劲运输有限公司、渝强实业(集团)出租车有限公司、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家公司成为被告单位。

黎强涉黑案开审,是重庆涉黑系列案开审以来,被告人数最多的一次。但黎强涉黑案开审的意义并非在此:依据目前的公开信息,黎强是引发重庆展开打黑专项行动的第一人;黎强系重庆涉黑系列案中开审的第一个具有人大代表头衔的“红帽”黑老大;黎强涉黑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庆涉黑第一案。重庆司法界有这样一种说法:杨天庆、李义、谢才萍等人只是铺垫,重庆真正的“打黑”从重庆交运“黑老大”黎强开始。

为此,黎强涉黑案已引起了境内外百余家媒体的关注。其中,随着庭审的开始,黎强是如何摘得人大代表“红帽”的,过亿资产将会有多少被认定为涉黑资金等“亮点”将逐步揭开面纱。

同时,随着黎强涉黑案的开审,重庆涉黑系列案第二轮开审也拉开了序幕,此后,陈明亮、龚刚模、马当、王天伦等多名富豪“黑老大”涉黑案将陆续开庭审理。

因这批富豪级“黑老大”在重庆的多个领域中都占有一席之地,所以,随着案件的审理,如黎强是否曾组织了重庆“11·3出租车罢运”事件,“重庆屠夫”王天伦是否与2006年中国猪肉价格飙升有直接关系等一些曾不为人知的经济、历史性事件的真正内幕或将逐渐曝光于世。

黎强是如何摘得人大代表“红帽”的?

组织涉黑组织暴力夺利,“黑老大”却在10年间摘得了人大代表等多顶“红帽”

检察机关透露,黎强涉黑案共有240余本案卷。这些起诉材料记载了黎强依靠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而建立起来的“黑金”发家史。

黎强身家过亿,是重庆巴南区第二富豪。然而,起诉材料表明,黎强的亿万元身家却大多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黎强在其创立的渝强公司体系中,除了其妻子伍树芹外,还有其妻弟伍树峰、妹夫何永红等家族成员担任要职,并以支付“工资”、“出场费”等名义,组织了陈万友、郭显立、朱天强、蒋强等一批“打手”。除此之外,对于在其线路运营的车主和司机多施以“恩惠”,如相比其他出租车公司,渝强公司每天要少交“份子钱”30至50元。

检方指控,有了强大的涉黑组织后,黎强涉嫌通过暴力手段抢占地盘非法营运,以操纵集体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等手段频频向政府施压,借机获取营运指标等利益。就这样,黎强通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最终确立了在重庆市客运市场的强势地位,13年的时间内,黎强拿到了重庆的100多条公交线路经营权。

进入21世纪,黎强又进入另一暴利行业——房地产。2001年起,黎强通过在承建过程中擅改楼层,还采取二次复印的方法将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楼层数改高,并通过欺骗相关部门盖公章、办理《预售房许可证》等违法手段,共获得非法经营额10284万元,收益5197万元,并逃避税额1812万元。

据检方指控,黎强共计逃税额达6224万元。

2009年2月,渝强公司接到重庆市地税局稽查局的税务检查书,要求检查渝强公司2005年至2008年涉税情况,为了躲避查处,黎强安排公司的财务人员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运至重庆巴南区天明村一建材厂宿舍隐匿。

然而,在10年间,黎强却摘得了人大代表、政协常委、工商联主席等多顶“红帽”。以至于在黎强因涉黑被抓时,很多重庆市民都很惊讶。

过亿资产将有多少被认定为涉黑资金?

违法所得5711万元、逃税6224万元,黎强财产大部分或将被没收,加上可能的罚款,黎强可能由亿万富翁,一夜间变成穷光蛋。

因黎强身家过亿,所以涉黑资金的界定,将成为黎强涉黑案庭审的一大“亮点”。其实,早在重庆打黑的第一阶段,众多法律界人士就明确指出,近年来一些涉黑组织已有“合法”外衣,进行公司化运作,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令涉黑资金的界定成为了涉黑案的主要关注点。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教研室主任吴允锋曾表示,因公司众多,跨多个行业,黎强涉黑案的涉黑资金的界定,将是重庆涉黑系列案中“最复杂的一个”。

起诉材料显示,黎强从1996年开始创业,先后成立了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

在此次的检方起诉中,黎强所开办的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渝强实业(集团)强劲运输有限公司、渝强实业(集团)出租车有限公司、黎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家公司成为了被告单位。

吴允锋说:“黎强经营的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20多家公司,有房地产、物业管理、道路运输等多项业务,这些业务中,哪些收入是通过黑社会性质组织等非法手段获得,哪些又是合法经营所得,这些都需要界定清楚,没收非法的,保护合法经营的部分。”

检方的起诉材料写明,在客运方面,黎强的多条线路所得都是通过暴力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而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数千万元的收入也是非法所得。依据检方的指控,黎强的4家公司非法经营数额为1.2132亿元,违法所得5711万余元;参与逃避缴纳税款6224.2277万元。

依据检方指控,黎强亿万家产的大部分,或将被认定为涉黑资金而被没收。加上可能的罚款,庭审后,黎强或将由亿万富翁,一夜间变成穷光蛋。

此前,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公开表示,重庆打黑,经济基础没摧毁的不放过,追缴没收非法所得判决没执行的不放过。

被指组织了重庆“11·3出租车罢运”

11月2日,向公司旗下四个出租车分公司传达第二天会发生停运并有人打砸营运出租车的消息

2008年11月3日,重庆主城区8000多辆出租车开始罢运,轰动一时,并随后“燎原”至全国多地,海南三亚、甘肃永登等地也发生了出租车罢运事件。

当时,重庆有关部门调查结果认为,罢运事件的“导火索”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2008年以来,重庆市32家出租车公司对部分出租车驾驶员每日增收“份子钱”50元~70元;二是出租车驾驶员认为出租车起步价等较低;三是出租车加气难,等时过长;四是“黑车”非法营运,扰乱了出租车营运秩序。

罢运事件发生后,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与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分别与出租车司机进行了座谈。

那时,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被看成了一次民怨的爆发。

然而,2009年7月14日,黎强涉黑被抓捕;2009年9月8日,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陈洪刚因涉黑被双规,重庆“11·3出租车罢运”事件又逐渐有了新的注解。

媒体在2008年报道时曾指出,在出租车罢运前的近一星期,“11月3日要罢运”的消息,就已通过传单、网络、车载电台等形式,在各个出租车公司的承包车主和司机之间迅速传开。罢运期间,多辆试图正常营运的出租车被砸。

而对黎强的起诉材料中则有了更详细的描写:2008年11月2日,黎强安排何永红召集公司旗下四个出租车分公司开会,传达11月3日全市出租车将会发生集体停运并有人在停运当日对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打砸的消息,要求分公司经理在当晚召集所有车主开会传达,该消息随即通过分公司经理迅速传达到所有车主。

11月3日,渝强出租汽车公司参与了停运,渝强公司的部分车主和驾驶员还对正常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打砸,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更有人士在陈洪刚被双规后就提出,借此契机,查出重庆“11·3出租车罢运”事件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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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松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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