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谈躲猫猫事件:建议看守所与公安分离
2009年03月04日 05:59中国青年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记者 叶铁桥 实习生 马慧娟

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真相大白后,一些两会代表委员纷纷建言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让看守所“侦押分离”,使看守所与公安机关分离开来,成为一个专门履行羁押职能的中立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表示,从“躲猫猫”事件可以看出,要想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实现司法权限的合理配置,实现侦押分离。“现在我们实行的是侦押一统的形式,这样不仅会削弱对公安局权力的约束,对嫌疑人的保护也不易实现。”

侯欣一认为,看守所归公安部门管理,总会产生这样那样的不顺和不合理,比如超期羁押、刑讯逼供、律师会见被告难、限制条件多等,问题屡屡难以理清楚。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就多次深受会见被告难之苦。2006年4月,他曾接受因涉嫌涉黑而被某省公安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任世伟家人委托,为任世伟提供法律帮助,结果,他前后去羁押地9趟,才终于见上了犯罪嫌疑人任世伟。

“从2006年6月30日提出会见申请,一直到2007年1月,该公安系统都没有安排我会见犯罪嫌疑人,直到2007年3月 23日,他们才终于接受了我的申请。”周泽说,让他想不到的是,在会见前,专案组工作人员还专门向他交待,会见时间是30分钟,他们要派人在场,而且不准谈案情,否则将中止会见。

“我当即表示,案件已经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专案组对律师会见派人在场是违法的。”周泽说,但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奉命行事,如果不接受条件,就不能会见。无奈之下,周泽只好与同行的另一位律师接受了多名警察“陪同”下的会见。即使这样,在30分钟的会见时间里,“陪同”人员还先后两次以提及了案情为由中止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

“如果看守所能分离出来,我相信,至少律师会见权的实现不会那么困难”。周泽说,而且,在任世伟的相关联案件中,有两个犯罪嫌疑人死在了看守所,“这无疑难以使公安机关摆脱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嫌疑,如果分开,公安机关就不至于被怀疑了。”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秦希燕也认为,看守所的中立应该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

但他同时认为,在当前,也要注意加强对看守所的管理。因为在这些事件中,看守机关应该承担管理责任,而每个看守所都有检察机关派驻的人员负有监督责任,因此,出了问题,检察机关的责任也不可推卸。

侯欣一说,现在有的看守所关押的人数太多,监控系统设备不到位,这样监督权限不到位,如果执法部门能秉公执法,对那些不该关押的嫌疑人尽量少关押,关押手段的使用不要像现在这样频繁,从制度机制上进行配套,效果可能更好一些。

侯欣一说,据他了解,在多数法治国家,看守所与警察机构相分离是当然的制度选择。他认为,看守所的中立,对于解决经费来源的困扰、管辖中的体制改革、管理中的效益等都大有裨益,也符合法律上的统一性。“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迫切需要看守所的中立。”

据报道,2008年年底,《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这意味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启动。其中,有多位起草司法改革方案的学者提到,对看守所管理制度将进行大调整,将看守所的管理移交到司法部(局)体系之下。

事件回顾

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

2月12日,经送医院抢救无效的李荞明死亡。晚11时,调查组通报:2月8日下午放风时,死者与狱友在天井玩“躲猫猫”游戏,由于死者抓到同监狱友普某某,而引起普某某不满,最终两人发生争执。争执中普某某先踢了死者一脚,随后又朝其头部击打一拳,死者由于重心不稳摔倒后,头部与墙壁和门框夹角碰撞,最终受伤。

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公告,征集网民参与调查“躲猫猫”事件真相。

2月20日,网友调查委员会发布调查报告,称查看监控录像和会见当事人的要求都被拒绝,探寻真相还是要靠司法机关。

2月20日,晋宁县公安局向网友、媒体代表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公布对“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结果,称是游戏中的意外事件。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红兵表示,没有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现象。

2月27日17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2月8日17时,张涛、普华永等人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普华永猛击李荞明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记者 叶铁桥整理)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叶铁桥   编辑: 马翠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