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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新规暗藏复杂利益调整 修改只能是稳步推进
2010年02月06日 01:07央视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就是事实的,我们没有假的,是实事求是。记者:准备当钉子户对了,这是群众的回应。都是这样。”

我们看到,围绕广州东川三街的拆迁,这些居民始终用理性、平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他们的利益诉求也很快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回应。

从这起事件当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只有通过合法程序,平衡各方利益,才能化解拆迁所引发的矛盾冲突。那么,在新《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能体现出法律的这种作用吗?

我们看到广州一个成功的例子,当地居民们通过与规划部门良性互动,有效地表达了自己的诉求,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实际上,每一次制度的调整,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完善,都需要反复磨合。一直参与拆迁条例论证、修改的专家学者们也认为,和具体一部法规法条的修改相比,这种政府与民意的互动,甚至是共振,更能体现法制建设的进步,意义更为重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已经把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分开了,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对于眼下的这份征求意见稿,记者采访的专家学者们认为,意见稿中充分吸纳了多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对“公共利益的需要”做了界定;对非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的,要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补偿金不得低于市场价;强制拆迁应先给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危旧房改造需九成以上被征收人同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 王轶:“我个人觉得应该说会在相当大程度上去克服以往所存在的那种混乱的局面。”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物权法课题组成员,也曾参与了12月16号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研讨会。王轶同时告诉记者,2007年物权法审议通过后,国务院法制办就曾委托他们,对拆迁条例相关课题进行过研究,但进程并不如预期顺利。应松年教授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 应松年:“拆迁中发生的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土地财政。”

王轶告诉记者,拆迁条例的修改涉及到巨大的利益格局调整。涉及到政府与民众、政府与开发商、开发商与民众多重关系。在目前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情况下,自然会遭遇阻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轶:“我们说特别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讲的话,任何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它修改或者是制订都必须要做一个系统的思考。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变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且做了很多实质性的修改和调整的背景下,我们必须统筹的去考虑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不匹配这样的一个非常现实的一个问题。”

北京大学的王锡锌告诉记者,面对这种巨大的利益格局调整,拆迁条例的修改也只能是稳步推进。在本质上这是一场接力赛,五位学者的上书也只是接力赛中的一部分。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锡锌:“到今天为止我觉得最重要的推动力其实还是一个上下的互动构成一个合力。那么国务院的领导其实对拆迁条例的修改是高度重视的,当然在民间公众、学者对这个问题也是高度关注,正是基于这种上下合力的推动,我们才看到新的征收与补偿条例,它不仅有速度而且有力度,而且我觉得它有,它体现了对个体的喜怒哀乐他们的生活感受的一种关注。”

王锡锌说,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征求方式,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种合力。在专家研讨会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面向普通公众敞开大门,公民可以通过信件提供建议,也可以在网络上匿名表达观点,如今意见征求正在进行中,这场接力赛还没有到终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政府应该更多听取意见,我们正在把这种事情制度化,听听不同的意见,老的时候还没有这种制度,听取各种意见,正在成为一种制度,重大步骤。”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锡锌:“这是第一次正式的对公民的这种提出的立法进行审查的建议作出响应这是第一次,这个第一次我觉得它有开创性的意义,是第一次但我相信它绝不会是最后一次。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本身就是,我觉得它是历史性的。”

确实就像学者们所说的,我们不要只看法律上的调整只是动了一些文字内容,在这背后是一场巨大而复杂的利益调整。

难怪这在本质上这是一场接力赛,因为法律的每一点进步,既寄予了人们美好的愿望,也必须综合平衡当时的客观环境,不能一蹴而就。就拿拆迁来说,最近二十年来相关法律法规就曾多次进行过修改。一起来回顾一下,我们所走过的立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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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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