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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放宽社团登记 无主管单位者有望取得合法身份
2010年01月25日 03:43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敏感”试点】

10家维权组织得到扶持

改革中,无主管直接登记的三类社会组织中,未纳入维权类组织。

“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说,实际上,对此类组织的探索已在悄然进行,地点就在深圳外来打工者较多的宝安区。

据宝安区劳动局2008年度的数据统计,该区有劳务工人数约478.5万,劳资纠纷不断出现。为打击“黑律师”、“黑劳动争议机构”,宝安区扶持了10家理性维权的社区民间组织。

目前这10家社区维权组织已发挥了作用,至今共调解了88宗劳资纠纷。

如新安街道海华社区来深建设者援助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已为辖区50多名来深建设者讨薪15万余元。

活动经费不足是公益慈善类、社区维权类民间组织的首要问题。宝安区设立了扶持此类组织的专项资金,2008年《深圳市宝安区公益慈善类、社区维权类民间组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该两类民间组织在成立初期可申请1万至3万元的启动资金;已登记的此两类组织,按章程开展活动获得较好社会反响的或承接政府购买项目的,可申请2万至5万元活动资助;工作开展较好的,年终可申请2万元资助。

目前,这10家维权组织共获得扶持资金36万元。

目前,它们的活动区域限于街道、社区,主管单位为当地的街道。马宏认为,虽然还有主管部门,但维权机构能够合法注册已是一种进步。

【改革效果】

社团与政府部门互惠

受益于政府改革而成立的深圳市民情感护理中心,对咨询的人实行免费援助,其资金来源主要靠社会筹资,包括接受企业捐助。

而因有了合法身份,这些筹资活动不必担心“非法筹资”之嫌了。

看到该中心的社会效益,深圳市民政局也伸出了援助之手,不过不是直接捐资,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

2009年,深圳市民政局从该中心购买了24万元的服务订单,2010年的订单额达到了50万元。

“这实际上是明确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定位。”马宏说,深圳的改革也是源于对社会组织性质、地位和作用的重新认识,明确其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以及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

在这一理念指引下,2008年,深圳市社工机构共获得市、区两级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达5000多万元,2009达到7000多万元。

购买服务解决了一些社会组织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也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成本。例如,商务部和深圳市委托深圳零售商业行业协会编制了5个全国零售行业标准,每个标准仅花费13.5万元,而若政府自己操作至少需30万。

马宏介绍,除了在经济上资助,深圳在政治上也提高了社会组织的地位。2008年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党代会、人大、政协增加社会组织的代表比例和功能界别。

目前,在深圳的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有8人是社会组织的专职负责人,还有80多人有社会组织背景。

政策推动下,深圳社会组织发展迅速。2008年9月以后,在深圳注册的市级社会组织达到52家。目前,全市社会组织每年增长15%,2009年底总量已达3760家。

“深圳的改革只是一个开始,我们将继续努力。”马宏说,政府要完成从一元管理到多元治理的转变,就必须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大力培育社会组织,让渡空间。

深圳的改革也得到了民政部的认可,2009年7月,民政部与深圳市签订了《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肯定了深圳的改革方向,明确要深圳继续先行先试,全面探索直接登记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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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昊平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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