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这是郑州的事。我们再来看格力的这件事情,因为格力公司也在打官司,因为他们觉得,我们的公司,我们的产品这么好,而且报价要比最后它采纳的那个要低400万,你不能采纳我的,这是为什么?像这种事情,像《政府采购法》里面,没有相关的规定?比如说我作为采购方,我完全可以说,你虽然价低,但是我需要质量更好的。
王锡锌:
对。
政府采购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花钱的量和质,都要达到最佳的效果。所以在量上来说,当然是花得钱越少越好,能够纳税人节约更多的钱,这正是政府采购的目标。但是在这里可能也需要考虑一个质的问题。因为信息的有限,所以现在我们还不能够判断,在一个个案中,比如说这个格力这个个案中,是不是必然的存在,只买对的,不买贵这种情形。但是应该说,这种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情形,在实践中是存在的。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形?我觉得不外乎是两个。第一个,可能采购商在采购的时候,规定了一些标准,比如说像格力这个个案中,它提了一些参数标准。涉及到这些的时候,可能我们就很难用最低价来评价了,它使最低价这样一个取舍的标准变得比较困难,因此就有了综合平分法。而一旦用综合平分法,它会使得整个比较的标准,相对来说模糊。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需要考虑一种非常具体的性价比,而且要对所有的投标者,要有一个充分的信息的公开。
主持人:
像这种加入到了搀杂进了一些技术因素,比如说它有技术要求了,可能外人就看不大清楚了,但是刚才您也提到了一个现象,就是很多对普通人来说,一眼有能看出来,政府定价的东西,反而比市场买的普通商品要高,这种情况怎么杜绝呢?
王锡锌:
这种情形其实特别多地就出现在一些,比如说零售的,零买的这样一个些所谓政府采购的典范。比如说我们一些政府部门,还有一些高校购买电脑的时候,其实很多人都有一个疑问,那就是为什么我们通过政府采购获得的商品,比市场上要贵?
主持人:
什么原因?
王锡锌:
我觉得这里面可能是因为指定的,比如说供货商是不是足够开放,是不是能够引入充分的持续的竞争。如果没有这种充分的持续的竞争,比如一个供货商,名单确定了,他的变动的频率太低,甚至不变,那么这时候就有可能导致一种事实上的垄断。它就会导致这种高价的问题。
主持人:
王教授咱们再看看重庆学校里面宿舍床的这件事。这件事都不应该发生这种结果,因为它招标的结果是不符合招标的标准的。
王锡锌:
其实这里就是在整个采购的过程中,对于政府购买的某种商品的质量,应该说完全没有一个负责任的这样一种验货的程序。假如说我们谈到格力这个里面,还涉及到一些技术参数,这样一些比较复杂的因素。像所谓的这个“床脆脆”这种情形,其实这一块只要通过一种简单的验货,或者说有必要的监督。
主持人:
谁来验货,谁来监督?
王锡锌:
一般来说,采购它是有一个代理商,但是最后是采购人,或者代理商应该,对这种购买的货物要有一种严格的检查。我们想,如果是自己去购买的话,它肯定要对验货这一块非常认真。所以在这个情形中,公众往往会产生一种怀疑,既然你没有这种明显可以发现的问题你没有发现,那么就有可能被人们质疑,是不是存在一种内线的利益关系。
主持人:
像重庆这个“床脆脆”的事情,它问题出现在哪儿了,以后怎么去堵住它这种漏洞?
王锡锌:
其实这里面我觉得就是一个责任。首先是一个事先的依然要强调对购货质量的一种检验问题。
主持人:
谁来把这个关?
王锡锌:
我刚才已经说到了,就是整个采购的部门。采购部门必须要有,如果没有的话有一个事后的。我觉得事后在这一块,事后有一个追责机制,或者这种追责机制它的落实能不能及时,能不能到位。比如说像“床脆脆”这种情形,这是属于明显的失职,甚至渎职,我们先不说可能存在的这种交易行为,至少失职渎职存在的。这种情形一旦发生,我觉得必须要给予严厉的、及时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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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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