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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任法官两年内不得代理本市案件
2010年01月11日 05:45华西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天召开的北京法院院长工作会议宣布,法院退休离职人员,两年内不得在北京的所有法院代理案件,两年后不得在原任职法院代理案件。据悉,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对退休或离职法官改做律师后,不能利用原法官身份和旧关系在全市法院代理案件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法官离职或退休后改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的情况,近些年人数不断增加。对此一些案件当事人对离职或退休法官代理案件是否涉嫌利用“内部关系”,能否保证案件公正提出过质疑。此前,北京市高院曾按照《法官法》出台离职或退休法官“回避制度”,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代理原任职法院的案件。“离任”包括退休、辞职、辞退和调离等离开人民法院,不再担任法官的情况。

此次会议宣布,离任法官两年内不得代理北京所有法院的案件,等于对离任法官代理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在制度上为公正审判做出了保证。据《北京青年报》

(本文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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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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