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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离退者两年内禁代理本地案件
2010年01月11日 02:27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刘杰)记者昨天获悉,全市法院院长会议通报了2009年的收结案情况,同时公布了今年本市法院的工作重点。市高院要求,法院退休调离人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在北京法院代理案件,两年后也不得在原任职法院代理案件。

市高院院长池强表示,今年全市法院要拓宽接受群众举报的渠道,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法院退休调离人员离职两年内不得在本市法院代理案件,两年后不得在原任职法院代理案件;法院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超越职权过问案件,不得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过问案件;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为当事人转递诉讼材料。针对上诉案件移送效率不高的问题,要对超期移转案件进行通报。

此外,要加强对执行工作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对拍卖环节实行统一监控,法院执行人员不得违规拖延评估、拍卖等工作手续的办理;建立执行积案台账,对执行积案实行统一管理,还要成立执行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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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杰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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