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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产新政鼓励自住和改善型消费
2010年01月10日 23:18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社杭州1月10日电(记者裘立华)让人们至少多等待了十天的杭州房产新政终于出台。9日,杭州《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自主性普通住宅消费进行了鼓励,同时,继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基调没有改变。

鼓励自主性消费,加大保障性住房力度《意见》规定,在杭州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享受房款总额1.3%购房补贴;因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购房补贴。

上述几种住房消费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意见》规定,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和规模。坚持"租、售、改"三位一体方针和"六房并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租赁房、危改房和人才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其中,主城区2010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万平方米,竣工5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廉租房5万平方米;开工建设拆迁安置房4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建设经济租赁房(含大学毕业生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9万平方米)42万平方米;开工建设人才专项用房50万平方米;完成180万平方米危旧房改善扫尾项目;通过收购、定向采购存量房以及普通商品房,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房源。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和配套建设力度,确保主城区2010年经济适用房供地500亩,经济租赁房供地200亩,人才专项用房供地500亩,拆迁安置房供地2300亩。

《意见》还支持房屋租赁市场发展,个人出租房屋税费减免。

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仍是主基调

2008年10月出台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购房入户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仍将在2010年延续。允许杭州县(市、区)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由杭州公积金中心给予公积金贷款利息30%的补贴,补贴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停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对于新政,住在杭州网首席房产评论员丁建刚认为,这是一个高明的做法,虽然推迟出台,但是避免了与中央政府政策冲撞的被动。

"新政不折不扣地贯彻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鼓励自住与改善型住房需求的精神,巧妙地避开了所有与中央政府政策不一致的地方。营业税、土地出让金缴纳办法等政策一律按中央政府的规定办。"

与2008年10月杭州出台的"24条新政"相比,新修改的政策主要是以购房贴补1.3%总房款的形式取代了原来的营业税、个条税、契税的财政补贴,操作更加简洁、方便。

"这个补贴的力度比老政策还更为大一些,但二套房贷的优惠政策取消,这对遏制投资和投机起到一定的作用。" "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一位业务员说。

新政与去年相比,其它政策没有明显变化,表明主基调还是要促进杭州房地产发展。但是,政策中有些概念还是很模糊,给变相操作带来空间。

丁建刚说, 普通住宅140平方米概念仍然以模糊的形式表达,可能会继续执行套内面积;改善型的第二套普通住宅仍按第一套执行,但是没有明确改善型的第二套的界定标准。

影响杭州楼市的将是中央的政策导向

丁建刚认为,杭州房产"24条"新政作这样的修改,实际上是早已预料到的。它为等待交易的买卖双方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对市场未来的走向影响不会太大,影响市场走向的最重要因素仍是中央政府的政策导向。

1月10日,在中央连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落实地方责任,再次明确提出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规定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同时,要求建设、国土、物价、国资委等部门联合行动,规范房地产市场。

"从这一通知来看,中央的导向仍是继续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鼓励自住和改善型需求,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现在更有目标性和指导性。"杭州裕兴房地产一位中介说,"今年杭州楼市不会再出现2009年这样的疯涨情况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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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裘立华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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