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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副大队长指定查扣车停车场牟利获缓刑
2010年01月10日 02:46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 刘杰)房山佳运通停车场是城管查扣车辆指定停车场,负责人王氏三兄弟非法收取高额停车费,高达每天300元。现年53岁的原房山区城管副大队长张凤友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终因此事落马。记者昨天获悉,市高院终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凤友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了解,2003年前后,张凤友曾接受了在房山区经营停车场的王山、姜强子(均已获刑)的宴请,对方请求城管部门能够“照顾”自己的停车场。之后,张凤友为他们介绍了几名城管下属分队的负责人。

王山曾因强奸罪获刑,出狱后经营停车场。他经营的佳运通停车场开在107国道旁,是良乡城管一分队、二分队查扣车辆的指定停车场。按正常程序,城管将查抄的遗撒车辆暂扣到停车场,停车场只能按照每小时2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2003年3月到2006年8月,王山与房山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三名负责人相勾结,利用城管人员在良乡镇附近的107国道查处货车遗撒等执法行为的机会,先后指使手下十余人强行拦截、扣押车辆,并将所截车辆强行停入王山的停车场,收取高额停车费,比如大货车每天收费300元。每次非法获利后,王山等人按事先约定将高额停车费的50%返给城管分队负责人。

据检方统计,王山、姜强子等犯罪团伙在房山区境内,多次敲诈勒索过往司机,共敲诈人民币52万余元。

2007年9月,张凤友被警方查获,而后办理了取保候审。检方以玩忽职守罪对张凤友提起公诉。

去年4月,张凤友在市二中院受审。检察官指出,张凤友的玩忽职守行为,导致房山城管在查扣车辆中管理混乱、监管失控,致使王山等犯罪团伙在房山多次敲诈勒索过往司机,共敲诈52万余元。

张凤友拒不认罪,自称他负责的督察工作指绩效考核和着装及上下班的纪律,王山等人的行为与他的职责无关。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凤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本案具体情节,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张凤友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张凤友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记者获悉,市高院终审认定一审法院判决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驳回了张凤友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凤友   获刑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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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杰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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