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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领域涉外专利大案 武汉晶源终审获胜
2010年01月09日 20:45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李德金)历经8年时间的艰难诉讼,我国环保领域的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晶源)诉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简称日本FKK)和华阳电业有限公司(简称华阳)专利侵权案2009年12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获胜。

1995年12月22日,晶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名称为“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即一种曝气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1999年9月25日获得专利权(专利号:ZL95119389.9)。煤燃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是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长期的难题,该专利技术解决了沿海电厂使用海水脱硫的关键技术,一改依靠消耗大量淡水和能源的传统石灰石脱硫方法,可使脱硫成本降低2/3。

据了解,1997年华阳电力建设福建漳州后石电厂,因错购日本FKK的“镁法”脱硫设备,面临常年耗用大量镁矿石原料,导致福建省无法供应的窘境,故晶源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而后,原供应商日本FKK在未征得晶源同意的情况下,自行采用晶源当时已经公开的“海水法”发明专利技术方案,改造其工艺设备并于1999年投入运营,华阳因此节省原料来新增发电利润每年高达数千万元。晶源公司在获悉该情况后,于2001年9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请求被告日本FKK与华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了该案。

其后,该案经历了漫长的行政和司法认定程序。2005年1月,受福建高院委托的中国科技法学会华科知识产权鉴定中心认定日本FKK整体技术方案与晶源专利技术方案等同。2008年5月21日,武汉市中院开庭代福建高院宣判,被告FKK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晶源5061.24万元人民币;被告华阳以每台机组每年向原告支付24万元使用费替代停止侵权。而后晶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华阳共同承担包括侵权损害赔偿在内的全面民事法律责任。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日本FKK和华阳共同赔偿晶源经济损失人民币5061.24万元。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日本FKK于2004年12月1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请求。2006年6月28日专利复审委员会8408号决定维持晶源专利有效。日本FKK不服,向北京一中院起诉,2006年12月20日北京一中院驳回日本FKK请求,维持8404号决定。其诉讼请求被驳回后,日本FKK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院,2007年8月1日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日本FKK败诉,晶源专利有效。

至此,这场历时8年之久的涉外专利大案终于以晶源公司大获全胜划上了完美的句号。

终审判决   FKK   晶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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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德金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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