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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合格可以当公务员
2010年01月05日 15:07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人民网郑州1月5日电(记者曲昌荣)12月29日,卫生部通报,我国将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河南的公务员体检将严格按照《河南省200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进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为合格。

有考生询问此规定是否为河南首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释,这些规定均严格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进行。报考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记者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第七条看到,各种急慢性肝炎,为体检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为合格。

昨日,郑州市等7个省辖市以及一些省直单位又陆续公布了体检公示名单。据悉,这也是河南首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示体检名单,力求做到公开透明。公示完后,体检将由各单位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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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曲昌荣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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