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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方称元旦期间未发生影响重大案件
2010年01月05日 07:31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4日电(记者 曹志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4日对外称,元旦期间,新疆共发生刑事案件326起,同比下降6.3%,未发生影响重大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及群死群伤的交通、火灾事故。

新疆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介绍:元旦期间,新疆各级公安机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大民警全力以赴、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任务,确保了社会治安稳定,为各族群众创造了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1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公安厅有关领导前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赛马场、胜利路、仓房沟派出所慰问一线民警、武警官兵、援疆特警以及联防巡逻队员,要求派出所进一步落实各项稳控措施,切实做好打、防、管、控以及服务群众等工作。

新疆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表示,元旦期间,新疆各地尤其是乌鲁木齐市节日气氛祥和,商贸活动兴旺,社会治安秩序平稳。希望各族各界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好当前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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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志恒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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