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卓为,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6年,死于北大医院
近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播出了“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的报道。报道指出,许多无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的学生在北大医院“非法行医”。该片一经播出,立即引起广泛关注。
针对央视报道,北大医院昨天发出了一份措辞严厉的回应,认为“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极其严重地毁坏了医院名誉”。
对于媒体报道的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事件,卫生部昨晚表示已责成北京市卫生局进行调查。而今日,北京市高院也将二审“北大教授死于北大医院案”。
官方表态 卫生部责成北京市卫生局进行调查
针对媒体报道的北大医院医学生从事临床诊疗问题,卫生部昨晚表示已责成北京市卫生局进行认真调查,核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卫生部要求北大医院针对临床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北京大学医学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好此次事件。
卫生部指出,卫生部和教育部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严格意义上说,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行医。对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国刑法对“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
■三方回应
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报道”不实
针对《经济半小时》的报道,北大医院昨回应称“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极其严重地毁坏了医院名誉”。该院表示,节目以北大医院2006年发生的一起正在审理的医疗案件为由,对该院进行暗访。死者熊卓为系该院心血管内科的研究员,因腰椎滑脱在该院骨科诊治,由骨科主任李淳德实施手术,但术后发生肺栓塞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肺栓塞乃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之一,而手术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认。
回应中说,在熊卓为发生肺栓塞后,医院调集人员抢救,但终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记者并非专家,却公然使用“治死”作为主标题内容耸人听闻,有悖职业道德!此外,医院认为,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因为,给熊卓为施行手术的李淳德系该院骨科主任,是医院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情况。对于节目中报道的该院急诊部门的刘希高不具备相关资质的问题,院方表示,刘希高医师已本科毕业,取得医学学士学位,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有关批复:“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刘希高在急诊值班是有上级医师指导的,不属于非法行医。暗访中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开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
《经济半小时》:事实无可辩驳
针对北大医院所发的声明,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昨日作出以下回复:“我们最关注的并不是个人与医院之间发生的医患纠纷,而是试图站在更多数人的立场上,来了解我们看病的状况:为我们看病的有多少是学生‘医师’,有多少是在无照行医……”栏目组的成员表示,节目最初的线索是由受害者丈夫王建国提供的,当时栏目组比较犹豫,“事情是2006年发生的,我们也担心这是否只是个例,后来咨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孙万军,他表示‘手里有三个案子都涉及北大医院’……我们才派记者作了体验采访。”
针对北大医院声明中提出的问题,《经济半小时》回复如下:
1.北大医院声明: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已取得医师资格……这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了裁定。
《经济半小时》回应:熊卓为的死亡日期是2006年1月31日,但于峥嵘执业医生注册日期是2006年5月25日,这可以从卫生部职业医生注册网上查到。在给熊卓为教授诊疗期间,于峥嵘并不具备行医资质。
2.北大医院声明:该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干涉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经济半小时》回应:节目播出时,我们并不知道二审之事。
3.北大医院声明:暗访中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
《经济半小时》回应:如果真如北大医院所说,医院不知情,学生行医属于个人行为,那为什么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刘希高这些学生开具的处方,能在药房拿到药?
4.北大医院声明:央视记者通过针孔摄像的方式进行不实报道。
《经济半小时》回应:事实就摆在那个地方,无可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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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新培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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