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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将重罚为传销人员提供场地者
2009年09月11日 15:17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南宁9月11日电(记者张莺)据南宁市工商局消息,工商部门对为涉嫌传销人员提供培训、仓储等场地的出租屋主,将加大处罚力度,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南宁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欣表示,南宁工商部门今后将重点从源头上治理传销,从大规模打击变为常态化打击,加大对社区传销窝点的查处力度。为涉嫌传销人员提供培训、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出租屋、宾馆酒店等场所,工商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止营业,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5——50万元的罚款。目前,宾阳县工商局已对两起为传销人员提供便利的出租屋主进行了处罚。

此外,南宁还将坚持“以房管人”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模式,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出租人责任。出租人、承租人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全面实行出租屋备案制度;利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居住、就业和变动情况,发现传销活动,立即开展打击和查处行动。

据南宁市公安局介绍,今年以来,南宁共组织开展了6次集中打击传销联合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万多人次,捣毁传销窝点1100多个,立案116起,破案82起,刑事拘留257人,逮捕72人,劳动教养10人,教育劝返传销人员13000多人。目前,南宁传销人员从过去高峰期的5万多人下降到不足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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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莺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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