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先富 文/图
9月10日,远在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羁押在千里之外的台州看守所被告人于洪亮,进行了最后的讯问。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在我省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进行死刑复核,在全国也是第二次。
上午10时20分许,羁押在台州市看守所,被一、二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于洪亮,被两名法警押进了法院设在看守所内的远程提讯室。于洪亮被安排坐在提讯室正中央的椅子上,在他面前摆放着一台用作电脑显示屏的液晶电视。随后,电视屏幕上出现了于洪亮的图像,一分钟后,出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死刑复核法官和书记员的图像。据介绍,同样的场景也同时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和浙江高院刑庭的远程视频审讯室。
“被告人于洪亮,你听得见吗?”
“听得见。”
设备调试完毕后,死刑复核程序正式开始。远在北京的法官首先核实了被告人于洪亮的身份,接着对一、二审判决的内容进行讯问。
“一、二审裁判文书是否收到?有无异议?”
“收到了。认定抢劫杀人是事实,是我做的。”
“什么时候到台州?到台州做什么?”
“08年,见网友,当时身上带了一千多元钱,钱用完了想到了抢劫。”
“对一、二审判处死刑有什么意见?”
“比较重。我想赔偿被害人损失,已跟家里人商量赔偿,家里确实困难,我还有一个儿子。当时一时冲动犯下了错误,请求再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上午10时40分许,死刑复核程序全部结束。很快,最高人民法院将讯问笔录传真到了台州市中级法院远程提讯室,由现场押送法警交由于洪亮签字确认。随后,台州法院将把这些材料以机要方式邮寄给最高人民法院。
据台州中院常务副院长林萍介绍,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的死刑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在没有开通视频系统的情况下,最高院、省高院的法官要奔赴全国、全省各地复核、提审,耗时耗力。而“视频复核”和“数字法庭”系统依托法院专网和电子法庭,利用远程视频技术,不但可以保证法官“当面”提讯核实案情,增加安全系数,节约审判成本,而且整个讯问过程系统会自动进行录音录像,并制成光盘保存,以保证庭审过程的公开、公正。为此,台州市两级法院正在加快电子法庭建设,市中院已建成一个看守所远程视频审讯室,昨日正式投入使用,另外14个电子法庭设备已经安装完成,正在后期调试。临海、玉环等基层法院筹建的93个电子法庭目前正在签订合同、招标、施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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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先富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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