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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酝酿新规遏制官员“期权腐败”
2009年09月10日 18:26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上海9月10日电 题:上海酝酿新规遏制官员“期权腐败”

记者 季明 杨金志 任沁沁

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正在酝酿出台全市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务员离职后从业行为的若干规定》,以规范公务员退休或辞职后的从业行为,遏制官员“期权腐败”。

上海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在酝酿中的新规定为官员的“下海”行为设置一条“红线”:公务员退休或辞职后,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干部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或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

据介绍,近年来有些领导干部主动辞职“下海”,或在退休后投身于市场经济,但有些人利用原来的职务影响拿高薪,少数人直接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投资入股、任职,或从事、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利用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还有个别干部更是利用“下海”来“变现”原来在位时的权力,从而产生“期权腐败”。如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殷国元,退休后担任上海市土地协会会长,此后直至案发仍然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仅2005年全年他就向江某某一人索贿、受贿2800余万元,比在位时有过之而无不及。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政治学教授刘昀献说,上海市正在酝酿的新规定源自于国家《公务员法》,2006年起实施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刘昀献认为:“上海市的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的级别为副处级及以上,使之更具操作性。”

上海市闵行区环保局局长刘家欣说,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掌握了很多普通公众无法掌握的资源。越是如此,越是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约束。现在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有效的一个方法,就是通过法治化手段严格公务员管理。

上海将出台新规限制官员“辞职下海”行为的消息迅速在中国的互联网和媒体中引发强烈反响。刘昀献说,一个创新程度并不太高的规定之所以引来如此高度的关注,说明“期权腐败”行为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个焦点,与传统的腐败方式相比,“期权腐败”并不是一种新的腐败形式,而是腐败收益的“期权化”,它可能给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上海市委已要求市纪委和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照《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制度自查自纠。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对退休(辞职)公务员从业情况进行登记,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从业情况进行甄别,对于违反规定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公安、工商等垂直管理的单位按照组织关系在所在区县登记。对违规行为提出退职、退股、退款等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改正。

上海市纪委负责人介绍,纪委、监察局和公务员局将在年底前对上海各地区、各系统贯彻落实这项工作的情况联合开展检查,同时将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类似规定中央已经出台过,并正在逐渐细化各项内容,只是各个地区尚乏具体操作的条文。

“上海市正在酝酿出台的新规,虽然不是首创,但科学、明确,是廉政建设中循序渐进的具体措施,是一件好事,对全国其他省市也具有示范意义。”王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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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季明 杨金志 任沁沁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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