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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绩效工资 全面清理津补贴发放
2009年09月03日 07:41每日经济新闻 】 【打印共有评论0

每经记者 江旋 发自北京

今后,事业单位的“铁饭碗”也许没那么“铁”了。

昨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三步走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到2010年,事业单位将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

三步走与四原则

这一触及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要害”的改革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在此过程中,有几个原则在会议上被强调:一是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二是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三是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四是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有助于刺激内需

“开前门、关后门”,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这样形容此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亮点。“开前门”指的是实施绩效工资,而“关后门”就是要全面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的津补贴发放。

2006年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指出,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彼时,“绩效工资”仅仅作为一个普遍的概念被提出,未受重视。

“之所以当时没有涉及绩效工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比较混乱,跟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联系不紧密。另外,绩效工资的总量如何确定,财政能否承受,这些都是要考虑的问题。”苏海南回忆说。

在多数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己任的事业单位中鼓励将收入和业绩挂钩,阻力可见一斑。“‘补低限高’是此次改革和清理相结合的目的,‘补低’容易‘限高’难,事业单位要搞好绩效工资改革,特别需要把握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苏海南深切地认同工资改革的艰难。

不过,绩效工资的全面推行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一些事业单位和企业此前已经开始自行实施绩效工资制以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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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旋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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