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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拟规定:新提拔干部需报告家庭收入
2009年09月02日 14:44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衡阳市拟规定,新提拔的干部须报告自己本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等相关个人资料。

近日,衡阳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拟提拔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拟规定,拟提拔的干部必须报告自己个人及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须报告的对象是:衡阳市委拟提拔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考察对象;衡阳市直单位(党组)拟提拔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考察对象;县市区党委拟提拔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考察对象。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拟提拔干部须报告的事项: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及重要社会关系(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情况;本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私有房产、汽车)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近5年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学习、工作、定居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工作的行业领域经商办企业情况,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的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在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兼职、领取报酬及持股情况等。

据悉,根据衡阳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干部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要如实填报相关情况,否则视为放弃考察对象资格。考察期间,市委组织部干部考察部门将对考察对象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视情节对瞒报、伪报的责令重报,或撤销考察对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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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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