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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警察法以153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获通过
2009年08月27日 16:21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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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7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下午闭幕,大会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何绍仁通报了此次会议的有关消息。

何绍仁通报,此次会议以153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以153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决定》,三是这次会议以150条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

本次会议以155条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许宗衡、刘友君、崔明杰等三人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据通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实有代表29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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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武装警察法》对武警参加处置暴乱、骚乱等作出明确规定

调动、使用武警应严格审批依法用警

武警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人民武装警察法》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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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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