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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2009年08月27日 20:17新华社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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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锦涛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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