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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装警察法》概要
2009年08月27日 20:40新华社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陈菲)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人民警察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分别为总则、任务和职责、义务和权利、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法律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法律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范围予以明确规定,并指出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法律规定,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人民武装警察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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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菲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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