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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席氏家族涉黑案一审开审 44人出庭受审
2009年08月24日 16:04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沈阳8月24日电 (记者范春生)公安部挂牌督办、在辽宁省葫芦岛地区产生较大影响的席氏家族涉黑案,近日由兴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以原葫芦岛市下辖绥中县公路管理段段长、绥中县沙河镇镇长席影、原绥中县公路管理段道桥公司经理席华为首的44名被告人被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等多宗罪名,出庭接受了审判。

  据悉,由于此案人数众多,需要合适的场地,审判的地点选择在了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审判庭。除了上述44名被告外,还有1个被公诉的单位。其中的席影、席华为亲兄弟。庭审预计持续一周左右。

  兴城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1998年以来,席影、席华为谋取经济等利益,以绥中县公路管理段及其下属单位为依托,利用二人担任领导职务所形成的影响,先后纠集该段部分职工和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逃避了法律的追究,具有较强的非法控制能力。他们不仅因此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而且已逐步形成为结构稳定、人数较多、具有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从1998年至2005年,席影、席华团伙施以暴力,制造了多起恶性事件。比如1998年秋天,时任绥中县公路管理段工程队队长的席影,因其施工占用附近村民耕地且未给予补偿而导致该村村民阻止其施工,席影、席华于是纠集数十人公然在修路现场对阻拦施工的村民进行殴打,致使6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

  检察机关还认定,在席氏家族的涉黑组织中,席影、席华分别被尊称为“大先生”“席老大”和“华哥”“华叔”,直接组织、策划、指挥、指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该组织中明显处于主要地位,是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将择期进行一审宣判。

席氏   席影   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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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春生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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