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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安政府翻倒8年前案件 被指打击报复
2009年08月24日 11:04荆楚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吴焕雷又被捕了!”近日,温州商人圈里的知情人士向记者报料。吴焕雷系温州蓝光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温州蓝光”)总经理,温州蓝光由国企武汉蓝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6%。

浙江临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沈校生8月1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们证据刚刚补充侦查完毕,按照法定程序的最后时间,上周五就移送到了检察院。”

看似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历经8年之久的过程却异常坎坷,因为涉及了吴焕雷的企业家身份和企业虚假注资、企业参与建设公路等敏感话题,在浙江一带引起了轰动。

据了解,8年前,针对温州蓝光总经理吴焕雷的“虚假出资”指控,在关押375天后被认定为“无罪”;8年后,同样的案由,同样的罪名,吴焕雷再次被临安警方批捕。其中有什么隐情?对此,本报进行了采访,并将依据案件进展继续追踪报道。

案件回放

1998年初,受临安市政府招商邀请,时任总经理的吴焕雷决定温州蓝光与临安交通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临安交通”)合作,到临安投资建设02省道。

当年4月16日,吴焕雷与临安交通法定代表人陈有才签署协议,协议约定,温州蓝光占80%股份,临安交通占20%股份,双方合作成立临安蓝光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蓝光”),当时约定的注册资金是1亿元,两公司分别出资8000万元和2000万元。按照当地当时的招商政策,临安蓝光投资建设省道后,将取得25年的道路收费权。

两年后的2000年初,道路建设工程已完成80%以上,这时临安蓝光公司却面临资金暂时不足的困难。于是,临安市政府提出,希望其他公司参股,吴焕雷代表的临安蓝光也表示同意,并表示自己会积极筹措资金。

本报记者获得的临安市政府的一份会议纪要称:2000年2月29日,临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苗强召集临安蓝光的股东开会,要求临安蓝光筹措资金,并约定温州蓝光在3月3日前将1620万资本金全部到位,项目公司的5000万元配套资金于2000年3月9日前全部到位;同时还约定,这些钱未能如期到位,临安市政府可以另选合作伙伴。

根据吴焕雷对本报的亲口陈述:直到2000年3月11日,才筹措到了2000万银行汇票和9000万银行资信证明,这离最后期限刚过去两天;然而,临安市常务副市长11日当晚即召开协调会,决定温州蓝光退出02省道项目,改由富阳县的两家公司介入。

吴焕雷拒绝后,在外等候的临安市公安局人员随即进入会议室,对吴焕雷等3人进行扣押。

3月14日,以涉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对吴焕雷等3人进行刑事拘留,4月14日,报临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但仅仅过了一年,吴焕雷又因罪名不成立被释放。

是否虚假注资?

案件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普遍关注。

2000年5月21日,在中国法学会的一次学术研讨会上,包括被誉为中国“法学界泰斗”的江平教授在内的多名法学专家在专门探讨了有关此案情后一致认为,温州蓝光的融资虽然有些不规范,但吴焕雷绝对不构成犯罪。

2001年2月28日,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认定:吴焕雷等人在临安蓝光公司成立、运转过程中虽有许多违规行为,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各犯罪嫌疑人不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和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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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应辽产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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