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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算账:工伤非工伤 补偿差一半
2009年07月26日 17:26羊城晚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广州上下班交通事故占工伤比例较高,专家算账:

工伤非工伤 补偿差一半

目前,“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实施得怎么样?今早,广州市一些权威的工伤保险专家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透露,在工伤事故中,与上下班交通事故有关的工伤所占比例较高,“上下班车祸算工伤”保障作用大。

案例一:车祸算工伤待遇一清二楚

据介绍,与一般民事纠纷相比,工伤事故的待遇标准有严格规定。只不过参加了工伤保险,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埋单”。在劳动部门处理过的案例中,有一位来穗打工的外来工,在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伤,导致骨折,住院花费了1万元左右医疗费。后被鉴定为10级伤残,按规定可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终止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约2万元。

专家分析,按现行规定,参保认定为工伤的,上述费用中,医疗费只要符合相关目录都由工伤基金支付,上述补助金有1.2万元左右也是工伤基金出。此外,职工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案例二:工亡补助超过22万元

工伤事故造成工亡的,其待遇标准也很清楚。据介绍,按目前广州市规定,将享受60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在劳动部门处理过的案例中,某企业一位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被机动车撞致身亡。按目前广州3780元/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则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2万多元。专家分析,如果该职工还有由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他补偿也相当可观。

链接:某保险公司交强险条款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记者马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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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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