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山东青年发帖举报被起诉续:将追究办案人员刑责
2009年07月26日 03:38现代快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对话段磊:感谢网友的支持

24日,因网上发帖“诽谤”镇书记入狱五个月的山东曹县青年段磊,终于获释回家。面对记者的采访,段磊第一句话就是“我特别感谢网友和媒体的支持,否则我很难那么快出来。”

公检法三部门向发帖举报青年道歉

今年2月初山东曹县28岁青年段磊上网发帖被检察院以诽谤罪提起公诉。24日,因证据不足被依法撤案,24日上午,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

公安法院不回应 检方称支持公诉证据确凿

诸多的质疑都将矛头指向了曹县司法机关。7月23日下午,记者对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进行了逐一采访。

在曹县公安局政治办公室,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一听说记者要采访发帖案,立即声称不知道情况,也不能联系领导。

曹县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陈永慧告诉记者,根据最高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诽谤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段磊被提起公诉,理由是他在互联网上发帖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秩序。

仅仅79次的点击量何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陈永慧称,点击量只是一个衡量的标准。在段磊发帖后,有证据表明当地人心惶惶,正在进行中的中国庄寨林产品交易大市场内也出现了混乱。有村民乘机圈地,还出现了退房的情况。举报镇党委书记和村民退房到底有什么因果关系?段磊在帖子中并未举报自己公司所属的项目存在什么问题,对此质疑,陈永慧并未正面回应。她称,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公安、检察院、纪委的办案人员已经对段磊“举报信”内容进行了调查和核实,认为段磊帖子中所述纯属恶意诽谤,恶意陷害。该起诽谤案进入公诉程序没有问题,即使现在有争议,但检方提起公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记者要求查看有关部门对郭峰的调查结论,陈永慧称相关调查的书证目前已经进入了卷宗,故无法提供。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环节,无法就该案的任何情况接受记者的采访。”曹县法院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如是告诉记者。

郭峰是清白的?举报是恶意报复之举?

有知情者告诉记者,郭峰的儿子几年前在庄寨镇经营KTV的情况众所周知。在庄寨镇黄金路段,记者找到了举报信上所述的这家歌厅,因为是白天,该歌厅大门紧闭。记者无法得知内部的情况。

蒲志强对记者称,根据他此前的调查,几年前郭峰儿子确实在经营该KTV。自己前不久在工商部门调阅资料,发现该经营场所并未登记注册,消防等手续也没有办理,因此段磊举报的上述情况并不是凭空捏造。“在林产品大市场团购过程中,郭峰曾要求庄寨镇财政所所长刘某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以其个人的名义开具账户,其中有750万元的购房款就是通过上述两人的账户转给“汇银置业”的。至今,汇银公司估计还有200余万元的购房款还未划拨过来。财政所工作人员凭什么以个人名义收开发商的购房款?蒲志强觉得很疑惑。他称,郭峰在“汇银置业”上述项目中,还存在给亲友承揽工程的情况。

而庄寨镇财政所所长刘某在记者质询其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替开发商收购房款的事情时,“这个事情回头再说吧!”随后,刘某又称“这些都不存在”,旋即就挂断了电话。

在庄寨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庄寨镇是曹县的经济第一大镇。郭书记在庄寨几年期间,当地经济发展很快。后来引进林产品交易大市场项目后,发现开发商实力很不济。开发商不仅拖欠农民征地款,还拖欠建筑商的工程款,仅建筑工程款一项就达2000多万元。后来开发商和镇党委政府之间关系紧张,出现了一些矛盾。故该工作人员认为,段磊在网上举报郭书记,是一种报复行为。

据悉,今年40多岁的郭峰此前是一名教师,从劳动局的基层岗位一步一步干到了局长的位置。2年前,郭被调至庄寨镇担任一把手。这种调动在当地官员看来,显然是一种“重用”。

前述工作人员称,郭书记是“清白”的,网上的举报内容不实。记者于7月23日、24日先后两次通过其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郭峰,预约对其进行采访,均未见到郭本人。据说郭不想见记者,理由是受到了媒体的“伤害”。

此前,郭峰对有关记者称,在网上被举报是“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捏造了有损我人格和名誉的相关材料”。

“针对网络上的诽谤内容,县委组织人员对我展开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市委,调查显示,网络上的内容是虚假的。”郭峰说,自己因为坚持原则,因为坚持维护群众的利益,为了防止开发商携款潜逃,为了防止国家专项资金不被挪用,所以在庄寨镇林产品大市场开发项目上加大了监管力度,因此得罪了开发商。”

调查中,曹县多位官员告诉记者,涉嫌诽谤罪的发帖人段磊,是开发商段强的本家侄子,举报另有目的。

曹县县委既然组织人员对郭峰进行了调查,调查的情况到底如何?记者亦两次联系曹县纪委有关负责人,想得到官方的一个调查结论,但均被拒绝。曹县纪委官员通过宣传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前纪委对网上反映郭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结论是:举报内容不实。

证据不足 段磊凌晨获释

就在7月23日晚,蒲志强律师还告诉记者,就法院不公开审理的程序违法问题、控方证人出庭作证以接受质询的安排、公安机关在辨认作案现场及提取远程勘验笔录中的违法行为,自己和另外一名辩护律师李会清已于当晚分别向曹县法院和检察院寄出了四份公函,这些文件将在下周一前妥投。

然而,7月24日16时45分,就在记者结束曹县采访返回途中,蒲志强突然来电告诉记者,称段磊发帖案有重大进展:当地公安机关在7月24日凌晨3点已经对段磊涉嫌诽谤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一案做了撤案处理。7月24日上午,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而就在前一天,当地检方还言之凿凿地告诉记者,段磊诽谤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一夜之间事情为何会出现如此戏剧性的转折?记者随即电话联系段磊,对其进行了采访。

段磊告诉记者,7月24日凌晨,曹县法院法官来到看守所,向自己送达了一份刑事裁定书。当时我已经睡了,后被叫醒。裁定说,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起诉,在宣判前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应予准许”。凌晨3时许,曹县公安局来到看守所,又送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和《释放证明书》。随后宣布:“段磊,你可以走了!”当夜,段磊说他和此前等待采访他的某报山东记者站的记者在曹县县城凑合着住了半晚。

段磊还说,7月24日上午,曹县政法委、宣传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希望自己也能出席并称已邀请记者到场采访。“我现在心理压力很大,什么都不想说,只想回家看看自己的母亲和爷爷”。据段磊介绍,自己拒绝了上述邀请,但前来接自己的父亲和伯父还是参加了座谈会。

据介绍,当天的座谈会上,曹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主要负责人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段贵春说,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没有出现在座谈会现场。

曹县县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曹县县委责成县纪委牵头,组成由组织、监察、政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未发现段磊所反映的问题。7月23日,曹县县委政法委协调公检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公检法机关对案件适用法律在理解上有偏差,段磊虽有网上攻击别人的行为,并对郭峰本人和庄寨镇造成了不良影响,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公诉机关决定依法撤回起诉,公安机关决定撤案。(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

段磊:5个月就像一场噩梦

从今年2月25日因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到7月24日凌晨三点被释放,段磊被羁押整整150天。昨天,快报记者对心绪渐渐恢复平静的段磊进行了再次采访。重获自由的段磊说,一切恍若梦中。

“从开始被抓到现在被释放,这种大起大落的人生遭遇”让段磊感慨万千。他说,当时之所以举报郭峰,是因为自己听说庄寨镇党委书记有一些劣迹。有的是自己了解的,有的是别人告知的。当时选择用互联网的形式,主要是希望自己举报的内容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有关部门能够对郭峰进行调查。但没有想到,公安部门这么快就找上了门。

过去的5个月,简直就是一场噩梦。就在7月24日凌晨被宣布释放时,觉得一切都不敢相信。段磊说,事情进展到现在,给自己带来的影响很大,更给父母和年迈的爷爷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7月24日下午,曹县县委一位副书记再次带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有关负责人到家里,安抚自己和亲属。段磊说:“心里没底,至今依然担惊受怕!一点安全感都没有!以后再碰到类似的情况,自己会更加慎重,断然不会再贸然出头。”

段磊说,是否申请国家赔偿,自己将和亲属以及律师进行商量,然后再作进一步的打算。

昨天,蒲志强律师告诉快报记者,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控方撤诉,法院裁定销案,段磊也重获自由,“曹县帖案”峰回路转出现了戏剧性的重大转折,但在蒲志强律师看来,围绕发帖是否构成“诽谤罪”的探讨,却刚刚开始。“当地警方对段强的通缉目前还在继续!”蒲志强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地司法机关已经承认了“错误”,他们明知段磊无罪,却枉法办案,作为代理律师,自己下一步将通过相关渠道,追究曹县公安局、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诽谤罪为何 易“理解偏差”

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网上发帖举报一镇党委书记,以涉嫌诽谤罪被提起公诉。7月24日,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撤案,曹县公检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原本定于下月初再次开庭的“曹县帖案”,突然峰回路转,据说是因为曹县政法委协调各方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纠正了对法律理解的“偏差”。但不可否认,网民和媒体的不懈监督对本案的转折起了重要推动作用。段磊得以洗脱诽谤罪指控,至少比至今没得到说法的内蒙古吴保全要幸运得多。

笔者注意到,曹县方面撤案的理由使用的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不足”,但此前公检法办案是否受到法律之外的影响,疑问并未冰释。类似“网言获罪”案,相信公检法部门自有难言之隐,虽然出面道歉的是他们,甚至担责的也是他们。

针对屡次发生的类似事件,法律专家和评论者已不厌其烦地“普法”:依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和自诉性质,对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批评举报不应轻易视为诽谤,即使举报有不实之处、举报者本人有利益在其中,也不能动辄抓起治罪。但事实上,公检法为何步调一致地“理解偏差”?个中缘由,值得深思,恐怕不能仅仅以适用法律失当来搪塞。

因此有必要明确,公民的监督权不容侵害,网上发帖批评举报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是公民实现检举、控告权和监督权的一种形式。应该通过司法体制改革,让公检法不再成为某些人压制和侵害公民监督权的“帮手”。

在法律上,还必须明确诽谤罪和诽谤行为的区别,明确“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具体标准和形式,防止诽谤罪被曲解滥用。(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

<< 上一页12下一页 >>
  0位网友发表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编辑: 黄鸣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