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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沛阿旺晋美:搞“西藏独立”是没有出路的
2009年03月24日 08:49人民网-人民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牢记历史 把握未来

从上个世纪初到现在,我作为亲身经历过新旧两个西藏的见证人,深感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西藏人民才能真正当家作主;只有生活在祖国的大家庭当中,西藏才会发展进步,人民才会幸福安康。

历史雄辩地证明,搞“西藏独立”是没有出路的,是注定要失败的。作为一个年近百岁的老人,我希望达赖喇嘛按照中央的要求彻底放弃“西藏独立”,回到爱国立场上来,中央与达赖喇嘛接触商谈的大门是敞开的。我还衷心希望那些漂泊在海外,心系故土的藏族同胞,为家乡和父老乡亲做些有益的事情。

今年是西藏进行民主改革50周年。前不久,西藏自治区九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将每年的3月28日定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影响深远,意义重大。50年多来,我不仅亲眼目睹和经历了维系千余年的封建农奴制的最后阶段和它的消亡过程,而且作为旧西藏上层阶级中的一分子同其他上层爱国人士一道,共同投身到这场伟大的革命中。在周总理签署的1959年3月28日国务院令中,我被任命为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抚今追昔,西藏所经历的波澜壮阔的民主改革,不仅使西藏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也为西藏的未来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藏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优秀成员,它有着悠久的历史,创造了古代灿烂的文化,特别它是藏传佛教的诞生地。我出生在1910年,对1959年民主改革前的旧西藏十分了解。那个时候的西藏是一个长期处于政教合一、僧俗和贵族专政的黑暗、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物质极其匮乏,就连简单的火柴都制造不了。占人口不到5%的官府、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等农奴主占有西藏几乎全部耕地、牧场和绝大部分牲畜。占西藏人口的95%的农奴人身权被农奴主占有,农奴主把农奴当作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农奴承担着沉重的地租、上百个税种和乌拉差役,生活极端贫困。极其落后的封建农奴制度,不仅使广大农奴备受政治压迫和阶级剥削,而且使西藏的生产力受到严重束缚,经济和社会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落后的生产力和与世隔绝的地理环境,使整个西藏社会处于相当封闭保守的状态。比如,当时整个社会对发生了日本侵略中国、进行八年抗日这样的大事,不要说普通百姓,就连上层阶层中也只有少数人知晓。在这样的情况下,进步思想很少进入到西藏内部,整个社会日趋衰败。那个时候,我和一些上层开明人士都认为照这样子下去,用不了多久,农奴死光了,贵族也活不成,整个社会就得毁灭。

现在回过头来看,西藏的和平解放,使西藏人民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回到了祖国大家庭温暖的怀抱,实现了包括藏族在内的中华民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大团结,使西藏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折。西藏的民主改革,则摧毁了“三大领主”的统治势力和封建农奴制度的社会基础,废除了“三大领主”对广大农牧民的人身占有和经济剥削。民主改革不仅解放了农奴,解放了生产力,同时也拯救了整个西藏,为西藏打开了一扇通向新时代、新社会的大门,是西藏从衰败没落走向兴旺发达的一次根本性的社会变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在我看来,西藏民主改革的顺利推进,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实行了一系列符合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政策和路线。首先,中央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对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采取了“慎重稳进”的方针。《十七条协议》中明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办法解决之”。一直到1956年,西藏的民主改革才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考虑各方条件不成熟,中央又提出了“六年不改”的方针,等待西藏上层觉悟。中央人民政府这种十分慎重的态度和极为宽容的政策,最终为实施民主改革赢得了最广泛的人心。但是,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错误地估计了形势,为了维护政教合一的统治和封建农奴制度,在国外分裂势力的操纵和支持下,公然撕毁了《十七条协议》,悍然全面发动了反革命武装叛乱,达赖喇嘛及其追随者流亡到了印度。他们的这一拙劣行径,不但没有能阻止民主改革,保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统治,实现“西藏独立”的梦想,相反却激起了西藏广大僧俗群众和上层爱国人士尽快平息叛乱,实行民主改革的强烈要求,加速了民主改革的进程。

其次,认真贯彻了一切从西藏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在民主改革中,中央坚持和平改革的方针和区别对待的政策,把自上而下的民主协商和自下而上的发动群众结合起来,对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生产资料实行没收政策,分配给农奴和奴隶;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即由国家按合理价格把生产资料买过来分给农奴和奴隶。同时,解放家奴,废除人身依附。在牧区,对参加叛乱牧主的牲畜,由原放牧的牧民放牧,收入归放牧的牧民所有;对未参加叛乱的牧主的牲畜,仍归牧主所有,但减少牧主的剥削,增加牧民的收入。对寺庙的民主改革实行政教分离原则,一方面废除寺庙的封建特权和封建剥削压迫制度,一方面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中央的这一系列正确政策,得到广大僧俗群众和爱国人士的热烈拥护和支持。

第三,落实和保障西藏人民的民主权利,使广大西藏各族群众当家作了主人。《十七条协议》指出:“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从筹备到正式成立,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历经了九年的曲折道路,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终于正式成立。当年,西藏约92%的地方建立了以翻身农奴和奴隶为主的乡人民政权。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候,出席大会的301名代表中,包括藏族在内的少数民族代表占到80%以上,西藏上层爱国人士和宗教界人士占11%多。在民主改革的过程中,中央始终注意倾听广大藏族干部群众和爱国上层人士的声音,设身处地为藏族同胞着想,使重大民主改革措施都经过充分酝酿,实施起来有着雄厚的社会基础。事实证明,彻底推翻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统治,标志着西藏人民真正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区事务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实现了向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性跨越,为西藏今后的繁荣和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正确贯彻执行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我个人印象极为深刻的是,当时中央考虑到西藏在历史发展、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方面的特殊性,派来的干部和驻藏人民解放军都十分尊重藏民族的生活习俗、文化传统,严格地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比如,当部队路过寺庙的时候,官兵们宁肯在野外搭帐篷受冻,也决不踏进寺庙半步。中央提出“六年不改”的方针后,西藏实行了紧缩机构、精简人员,将一大批汉族干部、职工调回内地,把精简下来的藏族青年送到内地学习。对驻藏部队也进行了全区性的缩编。由于在藏工作的干部和人民解放军带着深厚的感情一心一意为藏族人民谋利益,坚定地保护藏族人民的正当权利,广大僧俗群众把汉族干部和解放军视为自己的同胞兄弟和人民的救星,上层爱国人士把他们视为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知心朋友。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很快传播到西藏的各个角落,深入每个藏族人民的心中,最终赢得了西藏僧俗群众和上层爱国人士的理解和信任,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得到了他们有力的支持和配合,使得民主改革、平息叛乱和成立自治区在很短的时间内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即使在动荡不安的“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岁月里,西藏各族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也心向着党、心向着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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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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