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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09年03月15日 14:35新华社 】 【打印已有评论0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2.99亿元,增长8.7%,完成预算的95%。其中:用于机关运行等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1272.33亿元,下降4.3%,完成预算的89.6%,原因是年初预算含工商部门停征两费转移支付,执行中调整到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压缩中央国家机关公用经费用于抗震救灾;国债利息支出1250.66亿元,增长26.2%,完成预算的101.2%。

汇总以上各科目,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合计5603.64亿元,增长29.2%。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合计5955.5亿元,增加1637亿元,增长37.9%。其中:支持农业生产方面的支出2260.1亿元;对农民的四项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支出1030.4亿元,比上年增长一倍;促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2072.8亿元;主要农产品储备费用和利息等支出576.2亿元。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12559.32亿元(扣除已列入上述具体支出科目的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部分项目后的金额),大部分也用于民生和“三农”支出。

(三)财政宏观调控积极有效

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变化,中央对宏观调控导向作了两次重大调整。年中,适时把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从防经济过热、防明显通胀,调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9月份,又果断地把宏观调控的着力点转到防止经济增速过快下滑上来。根据中央宏观调控导向,年中在实施稳健财政政策过程中,采取了一些更为积极的财税政策措施,10月份后进一步明确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减免税费,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增加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和重点支出,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持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适度增长。年初适当减少中央财政赤字和国债项目资金,同时增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执行中,根据抗震救灾需要,调整支出规模和结构,建立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大力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第四季度,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积极筹措资金,新增中央政府公共投资1040亿元,用于加快灾区恢复重建、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稳定物价和缓解价格矛盾。大幅度增加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三次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扩大国内紧缺农产品和重要原材料等进口,严格控制粮食、化肥等出口,加强重要商品储备调控。对受成品油调价影响较大的渔业等五大行业实施补贴。积极扶持一些价格矛盾短期内难以理顺的资源性产品生产企业。及时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补助水平。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给予临时伙食补贴。

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实施企业所得税新税法,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个人所得税。实施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税收负担。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改为单边征收。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等。初步统计,2008年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共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2800亿元。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出286.4亿元,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国际市场开拓。推动创业投资试点。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对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和补贴。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范围,提高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标准,建立贷款奖励和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积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稳定出口。四次调高了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取消部分钢材、化工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

(四)抗灾救灾保障有力

年初,努力保障抗击南方部分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国财政拨付救灾资金479.1亿元。加大对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力度,着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大力支持恢复农业生产、重建倒塌民房,以及修复电网、交通、教育等方面的基础设施。“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安排和切实保障抗震救灾资金。中央财政拨付抢险救灾资金384.37亿元,地方财政也投入抗震救灾资金243.28亿元。安排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40亿元,支出698.70亿元,其中:用于城乡住房重建380亿元,基础设施重建97.49亿元,产业重建48亿元,防灾减灾能力建设24.36亿元。压缩中央国家机关公用经费5%,节省的资金专项用于抗震救灾。19个省市按每年不低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安排资金,开展对口支援。实施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财税政策。严格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促进有效使用。

(五)财税改革稳步推进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范围从东北三省及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扩大到内蒙古东部地区和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并发布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方案。执行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房产税收制度。研究提出了成品油税费改革方案。按照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的要求,研究提出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初步方案。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支持14个试点省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扩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实物费用定额试点。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由2007年的40个增加到50个。所有中央部门及所属1.2万多个基层预算单位,28万多个地方基层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大部分中央部门及所有省本级推进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全面试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财政管理不断加强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定决议及其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有关意见,在加强收入征管、调整支出结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前向地方告知中央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增强地方预算编报的完整性。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建立通报和督查制度,加强预算执行。推进公务卡管理试点。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从2007年的4个部门6个项目扩大到74个部门108个项目。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工商两费。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制订了到2011年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计划。加大对抗灾救灾和涉及民生的资金以及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8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税务、海关等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济下行对财政的影响加大,财政减收增支因素增多,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突出;财政支出结构仍需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税费结构不尽合理,税收制度不够健全,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秩序有待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尚不健全,一些县乡公共财政保障能力比较弱;预算编制需进一步细化,预算执行均衡性尚待提高;损失浪费、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依然存在,监督管理仍需加强。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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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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