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日)是新疆阿勒泰地区县(处)级领导干部首次财产申报的截止日期,从今天开始,阿勒泰有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而后陆续通过“新疆阿勒泰地区廉政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2009年伊始,祖国版图最西北角的阿勒泰成为受人瞩目的焦点。今年1月1日,阿勒泰如期兑现了去年5月25日出台的《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在阿勒泰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三部门主办的阿勒泰地区廉政网上,对2008年12月新提任的55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个人财产申报公示。
阿勒泰此举被誉为中国官员财产申报首次“破冰”,“破冰”之旅能走多远,又有多大的推广价值?一时间,阿勒泰现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
事件
四项财产公开申报
“于俊全,阿勒泰地区人大工委法制处副处长,家住解放路368栋1单元501室,年工资收入17832元,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18852元。”如此翔实的资料并不是人肉搜索的结果,而是新疆阿勒泰地区廉政网上的信息。2008年的最后一天,包括于俊全在内的新疆阿勒泰地区55名初任副县级干部的财产申报表都放在了当地廉政网上,任何人都可以查看。
于俊全因为姓氏笔画的缘故放在了第一个,紧随其后的有吉木乃县人大副主任王书民,阿勒泰市公安局政委王伟,阿勒泰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林等官员的财产申报表。
在该廉政网上记者注意到,根据阿勒泰地区的有关规定,财产申报分公开和秘密申报两种。公开的内容有四项,分别是“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历年来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全部劳务所得”及“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申报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贵重礼品情况(含以婚丧嫁娶、各类节假日、子女升学、乔迁、工作变动等各种名义收受的贵重礼品)”。
七项财产秘密申报
记者还看到,除了上述四项,官员们另有七项财产需要申报但不公开,须相应填写《秘密申报表》。这七项内容包括: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行、乐方面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补偿、好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人单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本人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收入。
《秘密申报表》中申报内容为历年来全部财产情况。其中“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收入情况及资金来源”一项,申报对象应详细填写拥有动产、不动产的购置时间、价值、所在地点及资金来源等情况。房产中属享受国家房改政策的不在申报范围。这或许意味着,假如当地某官员购买价值百万元的房子,或者其夫人购买价值20万元的轿车,必须向纪检部门讲明资金来源。
现象
55名官员无人填写“收礼金”
翻阅一张张登记表,耐人寻味的是,55名副县级干部中无一人填写“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贵重礼品情况”,至记者截稿时,其中此栏空白者3人,明确填写“无”者52人。
记者还查阅到,在“历年来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全部劳务所得”栏有3人填写。根据阿勒泰廉政网上所公示的财产统计,55人申报并公开的财产总额为1754263.04元,人均31895.69元。
申报最多的有多少?记者在55名财产申报者中发现,申报总额最高的是现地区卫生学校副校长,以总额44284元成为此次申报“状元”;而申报总额最少者则为原地区妇幼保健院药剂科科长、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郭永峰,申报总额为24180元。
链接
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起源于瑞典,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
目前,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许多国家杜绝和惩治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只要发现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间存在差距,官员就必须作出解释与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即便没有证据证明是非法所得,也会被认定为是灰色收入而治罪。这样,那些公开收入情况与奢华生活状态明显不符的官员,就会被纷纷打出“原形”。
探究
反腐单靠申报不行
“守护人类净土 畅扬清风正气”这是阿勒泰廉政网上的标语。但是还有不少网友表示该举有“作秀”的嫌疑,并怀疑申报的真实性。不过中央编译局当代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何增科教授表示,阿勒泰此举为我国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提供了良好范本,对推动我国的官员财产公开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更有法学界人士表示,阿勒泰的做法,只是开启了“破冰”之门,阿勒泰的这一规定目前只是党政机关的内部规范,而不是正式的立法,针对的对象非常有限,规定的具体机制也还不够健全。从全国范围来看,必须通过人大立法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以解决现行相关规定地位不明、效力不高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法,为财产申报制度提供全面系统的、更有约束力的法律依据。
何增科教授还认为,阿勒泰地区虽然已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但是单纯的申报制度,对于防范官员腐败远远不够。在美、加等国家,税务部门的审计追踪、各级议会的监督、独立司法机构的调查以及媒体的监督察举,都从制度上弥补了单纯申报制度的不足,使得对官员贪腐的监督制度化、多样化、立体化,不仅仅依靠官员本身的道德水准或守法自觉性,而更依靠制度的完善和监察审计的严密、严格,使得官员不敢谎报、瞒报,更不敢轻易贪渎腐化,以免被人查处,身败名裂。
历程
官员财产申报之路
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在一次会议上就明确提出:“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 1994年,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其后十多年来,从民间到“两会”,从学者教授到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不期待着这一法案早日出台。
■ 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时,有关人士曾表示,“正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
■ 2008年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虽然政府信息公开与官员财产公开尚有区别,但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却是一致的。有媒体曾就“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做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77.5%的人选择了“官员财产情况”。
本报记者 于建
作者:
于建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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