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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征虚拟交易税 无收入证明按交易额3%增收
2008年11月10日 14:26北京晚报 】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批复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新社发 吕建设 摄

今天上午,北京市地税局个税处首次披露了虚拟货币的征收细节,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交易全额的3%增收个税。地税局同时发布,房地产业同比减收28.3亿元,下降10.1%。金融业增幅较今年上半年增幅下滑24.4个百分点。

虚拟货币开始代扣代缴

虚拟货币征收个税已经正式开始了。今天上午,北京市地税局首次公开这样表示。个税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地税局已经开始接受虚拟货币交易的申报,如果交易能够提供收入证明的,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地税局参照如古玩字画等其他财产转让征收办法,按照交易全额的3%征收个税。

个税处负责人表示,目前交易支付方有代扣代缴义务,但对于如何监管虚拟货币交易,地税局表示正在制定细则。

行业税收三巨头两个下滑

受金融危机影响,以往服务业、金融业和房地产业这税收三大巨头今年两项出现放缓和下滑。1月至10月份,全市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363.4亿元,已经接近2007年全年的收入水平;同比增收187.7亿元,增长16%。从主体行业税收完成情况看,行业间税收发展出现新变化,服务业税收保持较快增长,占整体税收比重提高,金融业和建筑业税收增幅有所放缓,房地产业税收出现减收。

金融业累计完成税收199.4亿元,同比增收68.7亿元,增长52.5%,较今年上半年增幅下滑24.4个百分点,这主要是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其中,证券税收增长67.7%,保险业税收增长0.3%,银行业税收增长57.5%。房地产业累计完成税收250.4亿元,同比减收28.3亿元,下降10.1%。这主要是因为目前购房者持币待购的情绪较浓,开发商售房速度减缓。(记者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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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洋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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